慈溪新闻网讯 “您好,XX房产第二期开盘,推出一批刚需、改善型房源,需要了解一下吗?”像这类推销房产、商铺的电话,大家都曾经接到过。近日,正是这样操作电话推销房产的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两名负责人王某、程某,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市法院依法惩处。
为提高房产营销,买来一个地区的个人信息
王某,湖北人,今年30岁,2010年来宁波打工,做房地产营销策划。那时的房地产正如火如荼,2013年,王某注册成立了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随着业务的开展,程某被聘为慈溪分公司的负责人。
2013年下半年,王某得知有个QQ昵称为“定位数据”的人在卖个人信息。“2014年4月,我们开始使用群呼设备,这样可以提高电话营销效率,但需要有电话号码数据。”王某说,于是他让程某去向“定位数据”购买号码。“购买数据的数量由我决定,每个号码3.5分钱,一个地区的号码打包存在电脑里,可以循环使用。”
王某根据楼盘所在位置,告诉程某要采集数据位置的基站代码,然后由程某发给“定位数据”,“定位数据”采集好电话号码数据再发过来。
直到王某、程某被抓,慈溪、余姚、鄞州等宁波市内几个地方的电话号码都被采集过,公司业务员最多的时候有50人。
购买手机号码等数据超过百万条
经查,王某、程某向“定位数据”、“卓越名录网2”、“杭州电话资料”等QQ卖家购买手机号码等数据超过100万条。“这些电话信息一般都是当地企业主、车主的信息,说白了,就是那些有钱人的信息。”程某说,但是不知道具体的名字等其他信息。
今年5月,王某、程某和王某的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称:该公司、王某、程某通过网络联系购买包含手机号码等内容的个人信息,用于公司电话群呼营销业务。
法庭上,王某表示:“打电话营销这种行为是行业业务范畴,像银行、保险、汽车、装修等行业都会使用这种方法。而所购买的电话号码,不知道对方的名字等其他信息,而且很多号码是无效的。”
程某辩护人称:电话营销的手机号码来源于购买,元凶是出售者,即第一个获取信息者。而电话号码不是很严格保密的信息,用于正常的营销活动,没有不可告人的动机,反而有利于增加就业,是繁荣市场经济的一种手段。
对此,公诉人反驳称:电话号码有其人身依附性,电话营销有其特殊性,不需要知道性别、名字,对社会危害较小。但是我们强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应该用合规合法的手段去做营销。
公司及两名负责人均犯罪受惩处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泄露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公民个人信息会给公民带来负面影响。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民个人密切相关的,不愿意该信息被特定人群以外的其他人群知悉的信息。非法获取的对象包括特定人员与不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本案中,被告人获取的个人信息是特定区域的企业主、车主信息等,主要是一些电话号码,该信息未经所有人同意,通过收买的方式取得,且被用于商业推销。虽然被告人所收买的部分号码没有姓名,但是仍然属于公民不愿意为特定人群以外的人所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
经法院查明,王某、程某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100余万条中,可以认定其中百分之二十以上为有效信息。近日,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判处该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罚金2万元;判决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 陈运运 通讯员 叶胜男 陈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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