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豪 绘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 讯 员 贺 磊
拖欠他人钱款的“老赖”,耍赖方法五花八门,有一些特殊的“赖功”。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总结了“老赖”们赖钱不还的几个典型招数。
携款潜逃是最常见的赖功
宁海某村村民陈某两年前向人借款1000万元,由于拖欠不还,对方起诉。在法院判决后,陈某被迫归还了100多万元,称再无能力归还。此后不久,陈某的房屋被拆迁,获得了137万元的补偿款。债权人获知后,准备追讨余款。但此时陈某突然消失,原来是携款潜逃。今年春节过后,陈某被抓获,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民事庭法官表示,玩“蒸发”是“老赖”们最常用的手段。特别是在突然获得房屋拆迁款、财产变卖款等较大的款项后,脚底抹油开溜成为许多“老赖”的不二之选。据统计,此类“老赖”的比例高达20%。
借他人之手转移财产
出借钱财,对方是否“靠硬”往往是出借人首先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人看起来似乎很靠谱,有房子、有工厂,自己一身名牌,还开着“大奔”,因此借得了巨款。但接着发生的事情,往往超出债权人的想象:欠债不还后到房产登记机构查询,发现房产已经卖给了他人。
这样的事,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频频发生。
海曙的宋某被判决承担一起借贷案的连带清偿责任,需支付109万元和相应利息。在这起诉讼案刚发生时,宋某就火速出售了自己名下的房子,共获得136万元,他将其中的100万元汇给了境外的亲属,其余36万元用于归还其他债务。
据介绍,“老赖”们转移财产,往往与亲戚朋友串通,互相配合,将房产等各类财产卖出或转移,造成执行无法进行。
被查封的财产也敢动
“有些人真的是无法无天,连法院查封的财产都敢动。”说起一些“老赖”的胆大妄为,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如此感叹。
吕某开了一家公司,去年,他向当地一家银行借款2000多万元,在他提供的实物担保中,有一套价值近300万元的房产。由于其无法按时还款,法院根据银行申请,依法对吕某的这套房产予以查封。此后,法院准备拍卖这套房产,没想到,吕某竟然偷偷将房子拆除了。这一恶劣的行为造成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也给吕某自己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被判刑9个月。
一边赖账一边挥霍
在民事判决执行期间,一些被执行人被迫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同意支付欠款。但很多这样的协议无法履行,相反,“老赖”们的某些行为让债权人感到气愤。
北仑的张某,因拖欠200多万元债务被起诉。法院判决后,张某与权利人达成还款协议,承诺半年内归还欠款。但一转身,他就秘密将财产转移,然后逃离北仑。到广东后,张某在一家星级酒店包了一间高档房,还多次乘飞机出外旅游,挥霍财产。在他看来,“把钱用完等于赚到,否则,钱就变成别人的了。”执行法官表示,这属于典型的抗拒法院判决的行为,非常恶劣,已经触犯刑律,必须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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