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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区2015年初中招生政策及小升初对口方案公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7-03 14:33:42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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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7月3日讯(记者陈捷)宁波城区(含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2015年初中招生政策今天出台,“小升初”校校对口方案同时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海曙外国语学校今年继续在全区招收初一年级学生,明年(2016学年)开始将停止在全区招生。

  招生按照“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原则

  从各区公布的招生政策来看,各区公办初中招生将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初中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课测试或提前招生。

  同时,小学毕业生应按照“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初中就读。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初中,如申请转回对口初中,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同时,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初中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此外,江东区还规定,在区内小学之间转学或跨区转入非服务区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将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江东区内民办小学符合升学条件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

  借读生回原籍就读实行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规定,在区内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初中就读,要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上原籍地的房产、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其中,海曙区要求,原籍地房产证、户口簿地址必须一致且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

  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其中,海曙区要求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

  此外,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本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本区就读初中,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需一致

  在学籍管理方面,各区教育部门要求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要求各小学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电子学籍信息的梳理、完善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迁移工作,不得接收无电子学籍的学生。未取得小学电子学籍的毕业生需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同时,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此外,江东、江北区还规定,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各区规定,各校需按要求均衡编班,不得再进行以分班为目的的各类测试,以及以“分层次教学”为名,举办事实上的“快慢班”。在收费方面,各区规定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附: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2015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