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王晓峰)为了督促检查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的落实情况,市委督查组近日分多路对我市各级部门的“法治宁波”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提出六条对策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法治宁波”建设得好不好,光听取报告可不够。日前,市委督查组对部分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此次专项督查行动中,督查组发现绝大多数被访单位正积极有序地推进“法治宁波”建设。如果用几个关键词来形容,可以概括为:立法、职能转变、创新、公共法律平台。比如,市人大就出台了关于扩大公民有序参与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每次市人大常委会议都会邀请10名人大代表和社会公民列席;市中院在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健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等工作机制;市司法局参与的覆盖城乡的县、镇、村(社区)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尽管成绩喜人,但问题同样不少。督查组认为,我市的“法治宁波”建设成效已初步显现,但与“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地方需要改进。比如,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虽有相应部署但推动不够有力,导致具体工作缺乏实质性进展。表现在具体问题上面,就是“法治政府建设有待提速”“基层社会治理有待创新”“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
针对新暴露出来的问题,督查组提出了六条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督查组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立法跟进,建立健全立法意见征求网络平台和立法协商、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第三方评估法规等制度。
此外,督查组还建议尽早成立市委法律智库,建立法律顾问专家人才库;推进基层的法治社会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重视法治教育的实效,除了纳入相应的学习范畴外,还要建设好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全力打造升级“信用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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