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日报 记者 冯小平 通讯员 陈文铮)34岁的施某是余姚本地人,看上去文文静静的一个人,却在5年间,利用担任出纳职务之便,侵占公款250多万元。日前,余姚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施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2001年施某进入余姚某会计事务所担任文书工作,2009年公司提拔施某任出纳。
早在2008年,施某和丈夫一起开了家服装店,但生意一直不好。其后,夫妻俩又经营过面馆、快餐店,几年下来,不但钱没赚到,反而亏损了80多万元。为了维持经营,无力偿还借款的施某就向他人借了高利贷,每个月5万多元的利息,压得夫妻俩喘不过气来。
作为公司的出纳,施某掌握着公司的财务章、法人章和现金支票等。无计可施的施某,这时竟想到了用公司的钱来替自己还债。从2010年3月至今年1月,施某采用做假账的方法,骗过了公司会计和领导,5年间作案100多次,总计侵占公司资金250多万元。
高利贷利滚利,永远是填不完的黑洞,心力交瘁的施某觉得自己再也隐瞒不下去了。今年1月20日,施某向余姚警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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