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派客户端记者周琼通讯员任社
本月中旬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开始申报创业者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创业者补贴这样申领
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参加申领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在7月16日至31日的工作日时间,向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申报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社保补贴,其享受政策期间的月平均纳税额须达到500(含)元以上。不过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不受这一限制。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如此申报
本地城镇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6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的40周岁以上女性和50周岁以上男性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宁波市失业人员申请再就业援助补贴登记表》和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卡,在7月15日至24日期间,到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救助站(高新区前往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进行申报。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同期申报
7月15日至24日期间,50周岁以上男性40周岁以上女性,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如果您是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三大社保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宁波市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证》和《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登记证》前往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救助站或区劳动保障就业部门制定的受理机构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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