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宁波晚报 记者 鲁威 通讯员 刘御芳) 昨天,记者从象山县海洋和渔业局了解到,象山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近日在石浦港,查获一艘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渔运船,当场查获新鲜渔获物和捕捞工具。该船在今年禁渔期已出海十余次,获利7万余元。据了解,这是今年象山查获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7月15日,象山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石浦港进行港口检查时,发现一艘船名号为浙三渔运80438(自编)的渔船正在石浦镇铜瓦门码头停靠,执法人员登临检查后发现该船疑似刚刚卸完渔获物,船上共有百余顶流刺网渔具,并有新鲜渔获物残留。
据执法人员调查,该船无视伏季休渔管理相关规定,多次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非法捕捞。该船从禁渔期开始截至被扣已出海十余次进行非法捕捞,共获利7万余元。
该案现已移交至公安边防部门,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侦查,船上的6名人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另有1名船上人员在逃,警方已经将其列为网上逃犯开展追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已查获数艘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对于违法捕鱼,渔政部门将一律予以扣押,并依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从事捕捞作业的三无船和渔运船,依法予以没收;对非法收购、代冻、销售违禁渔获物行为,按照《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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