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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拍下男子“拿”走小姑娘手机 可他不承认拿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8-05 10:04:05   稿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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辗转找到了监控中的男乘客

但是他不承认拿过手机

听到这个消息,刘师傅、还有小徐的邻居阿姨陪着小徐来到了乌山小区。

三人在小区内到处问,还找到了附近的宜青桥村委会,总算有人认出了监控里的男子:这不是“阿池(音)”嘛!

找了一周,总算有了线索。根据村民提供的住址,小徐和刘师傅、邻居大妈妈等在楼下。

下午五点,一个男子拎着菜远远走来,小徐和阿姨比对了监控照片:就是他!

本以为手机找到了,可接下来的事情,有点出乎小徐的意料——

当时,他看到了我们三人,迟疑了一下,说:“你们找我干嘛?”

“我们是来谢你的。你捡了手机,还给我吧。“我说。

“我不知道,你们不用找我。丢手机应该报警。”男人这么说。

不管我们怎么说,他就一个回答:“随你们说,丢手机的事不要赖上我。”

他这么说,我们也没办法了。

律师说法:

捡到东西不还会涉嫌构成犯罪

如今,小徐已经在高中参加军训,但她还是惦记着丢失的手机。记者从派出所证实,小徐已经报案,此案正在调查中。

昨天,记者咨询了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孙佰军律师。

孙律师说,《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当然如果捡到东西的人将东西送还失主,失主也应该承担必要的保管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但是捡到东西的人想侵占捡到的东西拒不归还,会涉嫌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