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时,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柜台人气爆棚,不少市民前来咨询或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在楼盘优惠多,公积金政策也好,贷款买房很优惠。”正在排队等待的市民欣喜地说。
据悉,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我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再次放宽。日前,贷款新政已开始实施。那么,这次住房公积金新政较之以往,有哪些调整和优化,力度究竟有多大?昨日,记者走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镇海分中心了解。
“公转商”贴息贷款启动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迅速,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较突出。为保证职工正常提取业务,满足更多职工贷款需求,我区于今年3月适当下调了最高贷款额度。
据统计,上半年我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28亿元,惠及794户职工家庭,同比分别增长13%、9%。但同时,由于资金供应跟不上职工购房贷款需求,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仍明显存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针对这一情况,于7月出台施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推出“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进一步满足职工家庭购房贷款需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协商有关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开展合作,并从积极筹备“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相关工作。
随着区“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确定,7月24日起,拟贷款职工(家庭)可自愿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轮候。目前,区“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分别为工商银行镇海支行、农业银行镇海支行、中国银行镇海支行、建设银行镇海支行、交通银行镇海支行5家银行。
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职工,可向上述承办银行提交申请资料,申请程序流程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对贷款职工基本没有影响。职工提交贷款申请后,经中心和银行审批同意,由银行向职工发放执行住房公积金利率的低息贷款,职工每月归还的也是按住房公积金利率核算的本息。
因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结算贴息。待今后公积金中心资金充裕时可转回为公积金贷款,转回时也是直接由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完成,不需职工办理另外手续。
贷款额度再最高
贴息贷款政策的出台实施,将有效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阶段性紧张状况。为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水平,日前我区又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最高贷款额度从原来的60万元/户调整到80万元/户。其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90万元/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0万元/户。
同时,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贷款系数由原来的35%调整为40%。即现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变为:可贷额度=缴存基数×40%×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可贷额度进一步提高。
此外,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政策执行后,原申请“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职工家庭,如果尚未办理抵押及发放贷款的,可按新政策规定计算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职工重新填报贷款申请书,对于原提供的证明资料已过有效期的,还需重新提交。
(记者 梅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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