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8月24日讯(记者 孔庆洁 通讯员 张淑蓉)近日,由宁海县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宁海县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经该县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文,文件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住宅房作餐饮经营住所,并于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局根据宁海县实际,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19条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的具体规定。如允许将落地式住宅房作为餐饮经营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但应先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和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又如对于电子商务(不含仓储)、计算机系统服务等不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允许其将套式住宅登记为住所或经营场所。此外,《规定》还放宽了“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的场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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