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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9月1日起在市区先行实施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8-26 16:30:02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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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住院治疗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超过封顶线了,超过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特别提醒之二:成年居民先签约再转诊,报销比例高

  为鼓励参保人员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我市出台了签约转诊优惠政策,即成年居民已经办理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的,生病可以先到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基层医疗机构经诊断需要到上级医院住院的,将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如果转往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本次住院结算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再提高3个百分点,但办好转诊手续后,应在医保转诊登记后30天内到办理住院,超过30天,转诊登记就失效了,且一次转诊登记对应一次住院结算有效。

  举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王阿姨,近期胆囊炎发作,由于她前期已在段塘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了家庭医生签约,她就先去了中心就诊,中心医生经诊断后认为她需要尽快手术,为她办好了转往第一医院住院的转诊手续。王阿姨在第一医院住院10天,发生医疗费2万元(假定均为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了13724元(1200元以上费用,医保基金承担73%),个人支付了6276元。如果她没有在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没有通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医保基金支付13160元,个人支付6840元。签了家庭医生,并通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这次住院医疗费王阿姨省下了564元。

  特别提醒之三:住院起付线最高不超过1200元

  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起付线与职工医保一致,如果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一次,即一个年度内起付线部分个人自负不超过1200元。另外,原办理过城镇居民医保特殊病种治疗核准手续的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时,暂时不用负担起付线费用。

编辑: 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