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8月26日讯(记者 龚一鸣)今天下午,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接受金潮因到退休年龄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陈德良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斯金锦的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职务,任命陈惠明为宁波海事法院院长;决定免去江国梁的市安监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项敏为市安监局局长,等等。
附简历:
陈惠明,男,汉族,1963年5月生,浙江奉化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宁波海事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兼温州法庭庭长,省高院经济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挂职),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陈德良,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8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毕业。曾任宁波市政府法制局法制监督处处长、副局长,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党组成员(挂职任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司长助理),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项敏,男,1968年9月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毕业。曾任海曙区白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海曙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宁波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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