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任何一种都无法受理减分:
与车辆相关
1、非宁波籍(浙B开头号牌)的机动车;
2、属于营运车辆或非小型汽车;
3、单位车辆;
4、机动车未处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数超过5条(不含城管等其他部门采集的违法行为)。
与驾驶证相关
5、非车主本人驾驶证。
6、非宁波驾驶证。
7、当前被扣证或扣车。
与罚单及分值相关
8、属于省内高速或铁路等违法行为的罚单。
9、该条罚单金额超过200元。
10、该条罚单扣分超过3分。
11、在记分周期内已享受过的减分值加上该条罚单的分值超过4分。12、驾驶证已记分值加上该条罚单的分值大于等于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