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明明
昨天,慈溪市原副市长张定伟受贿案法院判决书曝光。判决书显示,张定伟在农业银行担任领导时,包括韩电、卓立、康鑫、慈星等当地大企业在内的多家企业老总曾为贷款授信的事情,向张定伟行贿。
张定伟于1999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市支行副行长,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农行慈溪市支行行长,2011年3月至12月兼任农行宁波市分行副行长,2011年11月起任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5年1月,张定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8月,被“双开”。
法院判决书说,张定伟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张定伟辩护人还提出,张定伟检举多起线索,如查实可认定立功表现。法院审理认为,张定伟所提供的相关线索目前均尚未被查证属实,暂无法认定其有立功表现。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定伟犯受贿罪,判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张定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3万元、“宝玑牌”手表1块、和田玉佩1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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