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物已腾空,张贴有“拆”字。
为储备库内一处违建仓库。
日前,有消息称,位于庄市街道勤勇村区域的浙江宁波庄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内存在8处违法搭建,建筑面积共计11271平方米,至今仍未拆除。9月14日,记者来到浙江宁波庄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一探究竟。
浙江宁波庄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始建于1992年,占地90余亩,主营粮油制品仓储等,每年粮食储备及中转达20万吨。“原来空场地用来周转或暂时存放粮食,考虑到为露天场地,可能会遇到风雨天气或病虫害,就把空的露天场地出租出去了。”据储备库办公室主任范慈虹介绍,但他们只负责出租场地,现在违法搭建的仓房是承租户自行搭建的。
“现在已有7处在6月底腾空,还有一处将在本月底腾空。”据该储备库负责人徐慧勤介绍,储备库为市粮食局直属机构。今年4月,该局查处违建物,启动搬迁程序。与租赁方签有租赁合同的,到期不再续签;未到期,提前终止合同,配合拆违,要求租赁方先自拆。
在范慈虹指引下,记者看到储备库内的8处违建物,部分大门、卷闸门已紧闭,上面张贴有“拆”字。隔着门缝,记者隐约看到,张贴有“拆”字的库房,内部已呈空置状态。
那么,储备库内的8处建筑何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记者在城管庄市中队执法记录上看到:2014年5月14日14:50,接到举报称,在浙江宁波庄市粮食储备库内有8处违建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接到举报后,我们通过现场勘查举证发现,违建物为承租户自行建设,涉及面广、耗费取证过程时间长,复查时还未被拆除。”城管庄市中队执法队员姚威说。
随后,区城管局就关于建筑物是否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函件至区规划分局核实。
在区规划分局,法规监督科科长严军告诉记者,根据核查,该储备库内8处建筑物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在该分局给予区城管局的复函内容中记者看到:经该局研究意见,地块西侧4幢仓库与规划逸夫路冲突、地块东侧3幢仓库及1幢办公楼相互之间的间距不足,不同意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该储备库内搭建单层彩钢板结构建筑物8处,高度均为8米,建筑面积最小为510平方米,最大为3465平方米,共计11271平方米。
2014年6月18日,区城管局以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为由予以立案;2014年8月21日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
据镇海区人民政府文件镇政执催字(2014)3号显示,区城管局于2014年8月22日向浙江宁波庄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甬镇行二决字第37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在该储备库负责人办公室内记者也看到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2014年12月7日,区城管局向区政府提交强制执行申请;2015年1月20日,区城管局张贴区政府《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书》;2015年4月20日,区城管局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在该储备库负责人办公室,记者同样看到镇海区人民政府文件镇政执决字(2015)3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随后,2015年6月4日,区城管局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2015年7月15日,区人民政府制发了《行政强制执行责成书》。在镇海区人民政府印发给庄市街道办事处文件【镇政执责字(2015)4号】的内容显示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的通知》【镇政发(2009)39号】的相关规定,现责成你单位于2015年8月31日前强制拆除镇海区庄市街道浙江宁波庄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内搭建的单层彩钢板结构建筑物8处。截至9月14日上午,浙江宁波庄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内的8处搭建物仍然存在。
后续拆除情况如何,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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