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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搅拌车昨再酿惨祸!追问:工程车祸出何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09-18 07:27:03   稿源: 甬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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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佘蕙 王紫宁 通讯员顾大明陈凯

  通途路交通事故惨祸中奔驰车中受伤的柯女士泪迹未干,9月17日下午,奉化再出惨祸。而惨祸的罪魁,竟然又是一辆水泥搅拌车!

昨天下午,微信中传出车祸图

网友提供

水泥车肇事现场 网友提供

  昨天下午1时左右,肇事的水泥搅拌车在大成路上由西向东,即将行至南山路口时便进入了直行右转车道,想要右转至南山路。此时,一辆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在该搅拌车右侧,保持直行。搅拌车右转时,没有看到电动自行车,便直接撞了过去;电动自行车因此被卷入车底。车主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甬派所知,水泥搅拌车车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事故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一而再,再而三的工程车之祸,不断以触目惊心的血腥事故,敲打着人们的神经!工程车频频威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谁能挡住它们疯狂的车轮?

  工程车之祸成城市之殇

  一起起工程车之祸,隔三差五,刺激着人们的神经!

  2014年7月17日晚上9点15分左右,车牌号为浙B91252的重型自卸车由江北区通途路往西行驶至清河路口时,发生向右侧翻,倾泻出来的渣土正好压住了路口的电动车驾驶员及行人,导致路上行人及骑车人员1死5人伤。

  2014年8月11日凌晨3点20分,高新区凌云路与剑兰路交叉口一辆工程车失控侧翻压住了一辆同向行驶的出租车,出租车上司机和一位女乘客受伤,幸无人死亡。

  2015年7月24日下午3点多,在大榭开发区榭西鉴湖路上,一辆大型工程车在倒车时撞上一辆载有4人的电动车,一名3岁的小女孩当场被撞死,小女孩的奶奶和小女孩的妈妈抢救无效死亡。

  ……

  宁波交警部门曾公布过一组工程车(重型自卸货车)交通事故数据,让人触目惊心。

  甬派记者在百度上输入“工程车交通事故”,结果令人胆寒——跳出了将近50万条相关结果!工程车到底有多疯狂?

  先来看一组鄞州交警专项整治行动的数据:

  去年6月4日晚上,鄞州交警大队出动警力80余人,设立10个检查点,对经过检查站点的工程车,逐一拦截检查。短短1小时,共查处工程车交通违法414起!其中违反交通信号灯18起、闯禁行65起、未按规定安装号牌8起、超载85起等。

  我市的工程车驾驶员几乎都是外省籍人员

  甬派记者找到了一份《宁波市工程车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调研报告》,尽管此份报告出自2013年7月2日,但调研报告,给我们呈现出感官之外的客观真实!

  这几年,宁波市处于城市大发展期,工程总量以及工程车较彼时有大量增加,从中,我们能看到日益严峻的现实,同时,也可从调研报告冷静地分析主客观原因中,看看工程车为什么会频频吃人!

  现摘录其中部分内容,供派粉参考——

  截至2011年8月10日,我市公安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车共计7594辆。

  我市的工程车主要分为公司制(运输企业)、合伙制(运输车队)和个体制(个体运输)三种形式,其中,前两种为目前工程车运输市场的主要组织形式。

  其中,在我市数量较大、分布较广的安徽六安车队多属于合伙制管理。

  目前,我市从事建筑渣土、预拌混凝土运输的多为企业法人,采用公司制管理,而从事沙石运输的工程车管理情况则较为复杂,以合伙制和个体运输为多。

  从工程车驾驶员户籍来看,由于工作环境较差、工作时间多为夜间、劳动强度相对较高等原因,我市的工程车驾驶员几乎都是外省籍人员。

  而我市工程车道路运输管理主要涉及公安、交通、城管、原经委、住建委等相关部门,其中公安、交通分别负责工程车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城管、原经委、住建委主要负责部分工程车的行业管理。

  近70%的工程车事故发生在车辆右转时

  调研报告第二部分,特别讲到了“工程车道路运输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程车超载超限现象十分普遍

  以运输建筑渣土常用的某型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为例,其整备质量(即车辆自重)为15.1吨,核定载质量(即最大允许载货量)为15.77吨,总质量(即车货最大质量)为31吨,货箱内尺寸为6800×2300×1200(总容积约18.8立方米),该种车辆即使按照车箱平装,按每立方米1.7吨的渣土密度计,实际装载量也可达到约32吨,实际总质量达到48吨,超载100%,超限55%。据了解,罐式散装水泥车和预拌混凝土车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超载和超限的问题。

  二是不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较为突出

  建筑渣土工程车普遍存在清洗不及时,后部牌照号码不清的问题。

  工程车交通事故多发

  三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

  从工程车事故的车型看,装载建筑渣土和沙石的自卸式工程车、罐式混凝土车事故所占比例相对较高,而变形拖拉机的所占事故比例较低。值得关注的是,在工程车致人死亡的事故中,近70%的事故发生在车辆右转时与电瓶车、自行车刮擦导致人员死亡。

  工程车道路运输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客观原因

  一是建设工程运输市场需求大以建筑渣土为例,2010年全市建筑垃圾(渣土)的产生量为3300万吨,预计2011年全市达3600万吨(以1.7吨/立方米比重计,约合2100万立方米),以每车装载20方计算,全年工程车运输量将达到105万车次,平均每月达到8.7万车次。较大的工程材料(垃圾)运输量,使工程车道路交通事故概率相对增加。

  二是渣土消纳场所严重不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心城区可供建筑垃圾消纳的陆上场地日益减少,原有场地已日趋饱和。

  尽管在城管、海洋、海事、水利等部门的努力下已找到一处围填海工程用来消纳建筑渣土,但因容量有限且运距较远、价格较高,目前只有少数重点工程的建筑渣土用于填海工程处置。

  数量巨大的新增建筑渣土和数量奇缺的合法消纳地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渣土消纳地的稀缺性、随机性、动态性客观上导致建筑渣土工程车的行驶线路多变,司机行车心态急迫,易引发行车事故,这也是建筑渣土工程车在各类工程车中事故比例相对较高的重要原因。

  三是城区工程车有效通行时间短

  中心城区是建设工程较为密集的地区。

  一方面我市的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普遍较紧,导致建筑渣土运输时间也较为紧迫;另一方面,为了减轻市区白天道路通行压力,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公安部门对城区普遍实施工程车限行(时间、区域)交通管制措施。

  以市中心城区为例,在市四区禁行区域内,渣土运输车辆只能在22点到次日6点期间通行。由于有效通行时间相对较短,为了完成渣土运输任务,保证混凝土构件浇注质量,承运企业不得不抢时间、赶进度,多拉快跑。

  四是车辆生产源头管理存在漏洞,技术标准滞后

  一些工程车生产企业准许上牌的目录管理把关不严,车厢、罐体规格偏大,极易造成超装。

  普遍的超载超限,给日常执法管理带来很大困难,既影响法规标准的严肃性,也影响政府管理的公信力;不少运输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反映,现有的一些型号重型自卸货车反光镜设计制造存在问题,车辆右转弯时存在盲区,视野不良易产生事故。

  此外,除了建筑渣土和混凝土车辆之外,现行政策法规和标准没有对其他工程车安装车载GPS、转向提示器等安全装置作出强制的规定,管理较为困难。五是路面执法管理难度大,整治结果巩固难。

  首先,由于工程车数量多、范围广、流动性大,且昼夜行驶,监管力量难以适应,工程车常态化路面执法难;

  其次,不少工程车在城郊和工业园区内行驶,道路交通标志和电子监控设施不完善,违章行驶取证较难;

  第三,由于超载超限较为普遍且总质量较大,对路面行驶工程车称重、拖离、卸载都较为困难,监管部门对车辆超载超限违法行为认定取证难、违法行为消除难;

  第四,由于违法倾倒建筑渣土行为的随机性、动态性,导致管理部门取证难、查处难。据了解,我市有关执法部门也曾经多次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路面整治活动,但整治成果巩固难。

  六是市场准入门槛低

  现行法规对于普通货物运输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建筑材料(垃圾)运输行业一般没有对承运人的性质、规模作出限制,客观上导致承运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难落实,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相对松懈。

  七是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目前,我市建筑工程材料运输市场普遍采用最低价中标,运输价格不合理,且工期较紧,工程车运输合同中没有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出约束性要求;其次,工程运输行业转包分包较为普遍,一些运输企业往往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较低的运输价格、紧迫的工期和转包分包导致工程车运输市场的恶性循环,承运人不得不通过超载、超限才能保证必要的利润,而超载、超限又导致运输价格的不断走低,反过来对工程车行驶安全和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造成威胁。

  八是建筑渣土运费结算机制不够合理

  我市现行建筑渣土运费支付主要是按工地实际出土量计,而未考虑消纳地点实际卸土量,运输单位和司机为了减少运费和提高效率,存在就近随意倾倒建筑渣土的利益动机,客观上导致建筑渣土乱倾倒、工程车行车路线变动大、交通事故风险高。

  (二)主观原因

  一、运输企业(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运输企业(车队)多数没有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合伙制车队,名为个体户,实际拥有相当数量的车辆和人员,安全管理力量与实际经营规模明显不相称;其次,不少运输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管理制度不落实,有些车辆虽然安装了GPS,但是运输单位对其功能和用途不了解,没有有效发挥作用。第三,部分单位和驾驶人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效率考虑,随意变更行驶路线,随意倾倒建筑渣土,交通违法行为相对较多。

  二、部门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执法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信息共享度、管理资源整合度较低,此外,一些部门责任不够明确、不落实,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些执法部门多次开展路面执法专项行动,但在引导和督促运输企业(车队)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企业(车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方面的力度不足。工程车装载源头管理方面较为薄弱,责任尚未有效落实。市场准入机制、招投标管理机制、运输价格机制、运费结算机制有待完善;对渣土消纳领域黑恶势力需要加大打击力度。许可管理有待加强。现行政策法规对于运输单位准入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非企业法人的准入要求相对偏松;对于运输单位获取运输资格后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对于通过挂靠方式规避市场准入门槛的行为打击不够。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