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层层递减的问题比较明显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和年度方案,明确主体责任“主抓直管、一岗双责、逐级落实、制度保廉”四项原则,为每位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制定个性化《奉化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书》,向责任部门分发《奉化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书》,努力构建市委抓、书记抓、班子成员抓的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双报告”、定期分析、述职述廉评议、廉政谈话和纪委约谈、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有效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制定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规划,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全面推进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抓好廉政教育和政务公开,努力构建务实管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三是加强重点监管,完善“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反腐“防火墙”建设,开展防止公款存放发生利益输送冲突专项整治和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大决策保廉建设专项监察,发挥6支正风肃纪行动小组作用,强化正风肃纪,形成高压态势。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建设。一是坚决查处各类顶风违纪案件,按照“一案双查”相关规定,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的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等各类责任对象的责任追究,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二是深化执行全国首创的领导干部廉政责任金制度,今年扣除7名干部廉政责任金共计2.5万元。根据《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目前已着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细则和廉政责任金制度的进一步修订完善。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一是厘清监督责任清单,出台《奉化市镇(街道)纪(工)委监督履责办法(试行)》和《奉化市关于加强派驻(出)机构监督履责工作的通知》,明确镇(街道)纪(工)委18项、派驻(出)机构15项监督责任。二是配强配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目前11个镇(街道)共配备专职纪检干部23名,增设市经信局、市国资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广电中心等4个纪检组,重要部门派驻纪检组的数量达到22个。三是认真执行基层纪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分管和承担其他工作的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率达到100%,并组织开展“学思践悟”主题活动,加强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知识培训,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提供组织保障。
4.强化巡查工作。成立市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查办,加强市委对巡查工作的领导,探索制定《奉化市巡查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巡查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巡查的对象、主要内容和方式,以及巡查结果运用等,目前已对江口街道2个行政村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巡查,发现了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镇(街道)监督管理和村监会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督促整改落实的同时,对有关村干部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充分发挥巡查工作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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