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否有考虑过安装破胎路障的合法性与安全性?”面对记者的提问,张主任答复:“并没有想这么多。如果再不采取措施,园区的交通就无法正常运行了。当然,我们也有考虑欠妥的地方,接下来要多设置提示,让访客能够及时注意。”
他还表示,安装破胎路障后,创七路通行状况明显改善,接下来可能会在其他路段也安装路障。
街道:建议涉事双方司法解决
鄞州区潘火街道对这起事件也十分重视。前天下午,街道分管投创中心的李建杰主任与绿城物业的负责人就此事交换了意见。
李主任认为,考虑到这种情况以前没有遇到过,建议车主与物业公司走司法途径解决,依法裁判孰是孰非,并希望物业公司能尽快拟定方案。
专家:缺乏合理性,不适合推广
宁波市政府物业管理评审专家组成员、宁波经贸学校物业管理专业的章有国老师对此事谈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在园区安装此类设施的程序上似乎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园区道路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场所,要安装此类设施,应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征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此外,他觉得这一方法似乎有些“以暴制暴”的味道。虽然这是为业主权益考虑,但没有兼顾到社会利益,特别是对不熟悉园区道路的外来车辆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他还认为,产业园区有其特殊性,即便是这次的事件得到了默许,这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设施也不适宜在住宅小区等其他场合推广。见习记者 乐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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