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民警从县农林局获知,移交的3只幼崽猴面鹰身体状况很好,正在驯化其野外生存能力,不日将放归山林。
8月23日,高塘边防派出所民警在高塘乌岩头村的稻田里发现3只长着猴脸的怪鸟。怪鸟体型尚小,浑身呈灰褐色,扑闪扑闪的大眼睛好奇地望着眼前的陌生人,萌态可掬。由于3只怪鸟都不能够独立飞行,于是民警将其放至纸箱内带回所里,并迅速与森林公安取得联系。经森林公安民警辨别得知,3只怪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草?,别称猴面鹰。根据现有特征判断3只猴面鹰还是幼崽,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为更好地救助3只猴面鹰,民警遂将他们移交至县农林局。
民警提示:“希望广大群众关爱野生动物,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与森林公安局或农林局联系,共同携手保护野生动物。”(特约记者 胡黛虹 通讯员 项信洲)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