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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木质包装申报不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0-23 13:46:14   稿源: 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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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10月23日讯(通讯员 郑少彧)近日,宁波检验检疫局执法人员在一批申报无木质包装的进口货物中检出264个天然木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木质包装申报不实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部分企业缺乏诚信报检的意识。片面的认为木质包装有IPPC专用标识就行,忽视检验检疫对木质包装报检的特殊要求;二是国外发货人对我国的木质包装检疫重视不够。发货人大多是关注货物情况,而对木质包装检疫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未及时向收货人反映情况;三是贸易双方未及时沟通,由于双方在沟通方式上、理解上存在差异等,双方缺乏有效沟通,致使收货人误以为没有使用木质包装。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木质包装在国际货运中的应用日渐广泛,由于其携带有害生物的风险非常高,世界各国对木质包装的关注度和检疫要求也越来越高。木质包装未申报,除了给国内带来疫情风险外,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木质包装,一方面要对不合格木质包装进行必要的除害或销毁处理,另一方面收货企业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制裁,并对企业诚信进行扣分,导致通关延误并蒙受经济损失。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首先,要提高对木质包装风险危害的认识,从源头加强约束。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应就木质包装条款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引起外商的重视;其次,国内收货企业要加强诚信报检意识,如实进行申报,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违规严重被纳入黑名单,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殷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