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方叶 通讯员 吕志峰 严燕
奉化新闻网讯 日前,我市一家药店因非法“坐堂行医”,被市卫生监督所没收违法所得4598元,并罚款9000元。
8月27日,市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称溪口镇某药店非法“坐堂行医”,要求查处,卫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检查发现,该药店法定代表人毛某未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该药店营业场所内发现由张某开具的处方笺56张。卫生执法人员对该药店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同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之后,卫生执法人员通过一系列调查,查明该药店于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间,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聘用中医执业医师张某从事中医诊疗活动,期间违法所得共计4598元。该药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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