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胡洋溢 通讯员 陈冠锋 王旭明)家住新浦镇的村民岑某与包工头胡某签订了一份建房合同,合同规定由胡某包工包料。不料,当岑某支付一部分建房款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要求终止与胡某的合同关系。双方因建房款余额支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于日前来到新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该合同纠纷。
今年5月份,岑某与包工头胡某签订了一份建房合同:胡某包工包料,负责岑某四间住房的建造。在房屋建设至二楼平台高度时,岑某提出房屋质量有问题,要求与胡某终止合同,并表示不再支付胡某剩余的工程款。但是胡某不同意终止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支付剩余款项。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的经济纠纷一直持续到了9月底。日前,新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了双方当事人,告知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就具体案情开展了初步调查。
据了解,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建房合同,现岑某家的二楼平台已经浇筑完毕。“强扭的瓜不甜,既然对方认为我的建设水准不行,那就终止合同,但已经花费且尚未支付的建设款项必须付清。”在调解过程中,包工头胡某表示,他是按照行业正常标准建造房屋,总花费为22万余元,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目前岑某仅支付15.5万元。岑某则表示,胡某建设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不符合当初双方约定的建造条件。此外,岑某经过仔细核对,认为对方提供的账单也存在问题,总花费应该是17万元,并非22万余元,表示只愿再付1.5万元。调解人员就双方的凭条和账单进行了核对,并一一询问双方当事人,最终找到了矛盾点——沙泥费用。胡某表示沙泥是市价,岑某认为在沙泥上胡某赚了很多。调解人员向专业人士询问沙泥的大致价格后,又对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即岑某在支付15.5万元的基础上,再支付胡某3.5万元。一起建房合同引发的经济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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