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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警”获刑 骗取贷款罪因证据不足被取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1-18 18:20:05   稿源: 甬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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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曝有69套房的宁波“房警”被判刑了,此事经报道后,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很多网友说,料到了“房警”获刑,但没料到跟骗取贷款无关。那他为什么被判的是这两项罪?是否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涉嫌骗取贷款罪起诉时为什么没了?

  今天,记者联系了法院以及检察机关,来解答网友的疑问。

  

  “房警”69套房产当中很一大部分都在慈溪当地的嘉富中心(现更名为新东方大厦)网络图

  骗取贷款罪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据了解,沈某、沈某某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于2014年11月29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传唤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15年1月7日被逮捕。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波、沈小波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15年9月7日向江北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也就是说到起诉时,涉嫌犯骗取贷款罪不见了。这是为什么呢?

  今天下午,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江北公安以沈波、沈小波涉嫌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受理后进行仔细审查,期间依法退回补充侦查2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认为其构成骗取贷款罪证据不足,故不以该罪名予以起诉。

  检察机关起诉两项罪名

  江北检察院起诉称,2010年初开始,被告人沈波、沈小波采用“以房产抵押贷款,再以贷款资金买房”的模式,先后购得沈波名下位于慈溪市的数十套房产。

  为了方便办理银行贷款业务,被告人沈某及他弟弟沈某某经商议后于2010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指使他人伪造了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等单位10枚印章,并用于制作银行贷款所需的相关材料。

  检察机关指控沈某、沈某某两项罪名: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2010年至2013年期间,沈某、沈某某指使他人伪造了“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共计3枚国家机关印章,并使用该3枚伪造的印章制作了《个人职业收入证明》、《个人经济收入证明》、《收入证明》、《证明》、《结案证明》等材料,用于办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的相关贷款业务。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

  2010年至2014年期间,沈某、沈某某指使他人伪造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储蓄业务公章(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业务公章(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17)”、“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个人业务专用章(5)”、“慈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慈溪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慈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3)”共计7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并使用该7枚伪造的印章制作了《个人职业收入证明》、《个人经济收入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证明》、《对账单》等材料,用于办理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的相关贷款业务。

  案发后,沈某某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沈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均已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沈某某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沈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沈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记者佘蕙

编辑: 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