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近日,一“老赖”坐大巴去杭州被查,移送至法院后仍拒不还款,被处司法拘留15日。
2014年4月20日,崇寿镇的鲁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约定了利息和期限,且签下了借条。可3个月借款到期后,鲁某找借口拖延,一直拒不归还本息。到了今年6月10日,李某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请,要求鲁某偿还本金及自借款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始终未如期收到还款的李某于今年11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鲁某干脆跟法院的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
直到12月13日,鲁某被堵个正着。当天上午,鲁某在长途汽车站购完票,准备乘坐大巴前往杭州。当公安干警在对鲁某照例进行检查时,意外发现其在慈溪市法院尚有未结的执行案件。于是,干警立即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联系到了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得到确认后,鲁某随即被控制,并送至法院。
然而,到法院后,鲁某依旧毫无履行义务之意。据此,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法官提醒:每个公民都应认真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罚款、拘留等一系列措施;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魏溪 施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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