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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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责险”,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俗称“舌尖险”。
按照《宁波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今明两年,全市各地在大中小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和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再花3年时间全面推进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今年5月12日,宁波市鄞州区政府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签订协议,由财政出资300万元购买保险服务,防范五类高危领域“舌尖上的风险”。这是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首次试点,同时也开创了全国公益性“舌尖险”之先河。鄞州区“食责险”的特点是:政府买单,民众受益。即区财政出资300万元,免费为全区近百万城乡居民购买“食责险”,每人每次事故的保额限额为15万元,其中医疗费用占3万元。
紧接着,8月份,海曙区推出了“公益性+商业性”的“食责险”,即区财政拨款100万元为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农贸市场等六大重点领域投保,另外拨款100万元对辖区内自愿投保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补贴,此举很大程度上推进了“食责险”向更宽更广的领域和范围施行。
有别于鄞州区和海曙区的做法,近日,镇海区推行的“食责险”则完全采取了市场化运作机制,首批参保的116家餐饮单位均采用自发投保、自选方案、自主协议、自行购买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充分协商保险对象、保费金额、保险赔付内容及保险赔付范围等。
目前,我市其他各地也正积极推行“食责险”。
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就“食责险”答疑
1.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食责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2.投保“食责险”的主体有哪些?
领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配送、餐饮等行业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均可投保。
3.什么是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
“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受宁波市金融办、宁波保监局的委托,由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与人保、太保、长安、平安等四家财产保险公司联合设立。
4.投保“食责险”后可享哪些服务?
1)经济补偿服务: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给予最大赔偿,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2)品牌增值服务:授予投保企业“食责险”保险标示牌;
3)风险管理服务:有专家团队定期向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风险咨询、技术指导服务和风险评估报告,适时为企业免费传授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和举措;
4)安全巡查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企业实地开展风险巡查、培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触发风险;
5)转嫁矛盾服务:化解受害方与责任主体之间可能出现的直接冲突,分散和转移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压力,确保企业能够持续稳健经营;
6)危机公关服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共保体”将协助企业做好媒体应对工作,并帮助企业开展对危机与反危机的反思与总结,稳定企业的后续发展。
5.如何确定保险费用?连锁店有什么优惠?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保费计算方式各不相同。
1)一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额为1亿元,选择累计赔偿限额9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费率为0.4%。,浮动系数在0.6~0.75之间,则这家企业的保费是1亿元×0.4%。×0.7=2.8万元。(其中浮动系数是根据企业的生产加工设备先进程度、进货渠道的规范程度、企业人员技术水平以及有无赔付等实际情况作调整确定。)
2)一家有4个连锁店的大型超市,选择累计赔偿限额1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则第一家店保费为20000元,其他每家保费为第一家保费的10%,即2000元,总保费为26000元;
3)一家中型餐饮企业,选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则这家餐饮企业的保费2000元。
6.什么是“食责险”的“1+X”条款?
“1”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主险条款。若企业在食品安全事故中造成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企业负责赔偿的,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包括医药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补偿费等费用(参照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法律费用。
“X”即针对不同行业的特色所附加的条款。除主险条款外,企业还可自主选择以下条款:
1)餐饮场所责任保险条款:在餐饮服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
2)召回费用保险条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要的、合理的召回费用;
3)境外司法管辖条款: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人或其代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司法管辖地法律》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责;
4)被保险人扩展条款:经保险合同双方同意,可有多个被保险人;
5)以往食品扩展条款:在保险期间之前的约定期间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因不安全因素导致受害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6)境外责任扩展条款: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食品,被销售到中国境外,或虽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但被携带至境外,因不安全因素导致受害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7)随身财产损失责任扩展条款:在中国境内,因不安全因素导致受害者随身财产损失,及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或疑似保险事故需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8)食品未脱离被保险人控制责任扩展条款:经保险合同双方协商,对已纳入保险合同的保险食品,在未脱离被保险人实际控制时因不安全因素导致受害者人身损害,及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承担的必要合理费用。
9)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量身订制的其他服务条款。
7.投保“食责险”需要什么材料?
投保食责险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责险投保单等相关资料。
详情咨询:83892808 (来源东南商报)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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