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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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姓仇,三十多岁,宁波人,向吴先生租用了10天,在此期间发生事故。肇事后,仇某逃逸,至今没有任何音讯。
“以前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吗?”
“没有,很少很少的,这次是人跑路了,比较难办。”
“那作为专业租赁公司,跟车主之间是否有约定一些具体责任条款?”记者询问吴先生。
“有的,我们是有营业执照的专业汽车租赁公司,在接手这种闲置私家车前,我们都会查过,车子是否有保险,年检有没有过期,车辆又是否完好无损,具体的保险险种,一般要求他们保有交强险、商业险、第三方责任险等,确认这些条件后我才肯接收。”
那么对于前来租车的租客,公司是否会做相应审查,从而确保出租后的安全?
对此,吴先生坦承:“一般要求租客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无证驾驶的,我们一律不租。”不过至于租客是否有前科、毒驾、酒驾等不良记录,吴先生也直说,这不在审查范围内,因为查不到。
吴先生还告诉记者,他们跟每个前来租车的都签订了合同,里面有具体条款规定,一旦租客驾驶车辆出了事故,车主不需要担责,“谁开车、谁负责”的约定很明确。
“其实只要是正常交通事故,都可以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来出险,但是这次人跑了,这就只能由司机自己承担责任。”吴先生说。
租赁公司和车主之间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他们是否真的无需担责?
律师:如无过错,则不需要担责
那么问题又来了,租赁公司和车主之间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能作为证据支持吗?他们双方是否真的无需担责?
昨天傍晚,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业内的两名律师。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史兴栋说了自己的看法。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法律对车主向外出租车辆做了规定,即在出租时,车主该履行适当的审查义务,比如明知租客无证驾驶、车辆并非完好、年检过期、或是租客有吸毒等不良记录仍然出租的,那么车主需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样,此事涉及的汽车租赁公司需对租客做出审查。
如果不能提供车主和租赁公司存在过错的相应证据,一般认为他们不需要承担责任;至于双方租车时签订的合同,史兴栋认为,是有效的。
最后,史律师建议大家,碰到类似事情,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租赁公司、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等一并提起诉讼,待由法院作出相应审查。□记者 朱琳 漫画 吴玉涵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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