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9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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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次意外,小李在工作中被机器压伤了手指,需要大笔医疗费用。小李所在公司因此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理赔,然而在申请的过程中,社保部门却发现当初办理社会保险时,被保人并不是小李,因而拒绝赔偿。近日,小李一纸诉状将所在公司告上了法院。
对于小李的控诉,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己当初确实是根据小李提供的身份证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至于被保人出错,自己是真的不知情。那么,既然这个被保人不是小李,那他又究竟是谁呢?
原来,小李今年才刚满14周岁,从安徽老家来北仑务工后,因为一次次面试失败,他意识到了其中的原因。“每次招工面试,只要我一报出真实年龄就会被拒之门外。”小李说,为了尽快找到工作,他就借用了比他大四岁的哥哥的身份证前去一家制造公司面试。这次,小李如愿获得了工作,在公司车间做起了操作工人。
这看似挺顺利的一切,直到小李手指受伤才露出破绽。面对诉讼,公司亦是一肚子苦水,社保部门不予理赔,难道全部的赔偿款都由公司自掏腰包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是事实,该事实与他隐瞒年龄或身份这一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公司仍因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在招工时已完成了对小李身份的初步审查义务,且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若非小李故意隐瞒身份,部分赔偿款项完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得以理赔。若现将该部分赔偿义务强行附于公司,未免对公司太不公平,无形中也加重了公司的用工成本。而事实上,小李冒用他人证件的过错行为才是导致社保部门拒赔的直接原因,小李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是对其冒用他人身份这一不诚信行为的一种惩戒。
按照我国法律,在此类非法用工情形中,若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且在招人过程中不存在明显过错的,则本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应从赔偿款项中予以扣除,但本来就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用人单位仍应赔偿。但是在用人单位并未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单位仍应承担全部的工伤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用工单位和未成年求职者,对于公司来说,入职时对劳动者的身份资格审查必不可少,即使没有条件去相关部门作具体实质性核实,亦应完成初步审查,包括核对身份证件与应聘者信息是否相符,应聘者年龄是否明显与其所称年龄不符等等;而对于劳动者而言,特别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即使你们隐瞒身份被招用入职,若发生意外事故,终究要对自己这一故意隐瞒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记者 王珏 通讯员 张梦霞 黄宇)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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