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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开挖马路先问市民 江北规范“马路拉链”现象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5-12-30 07:07:13 报料热线:81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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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刚刚修好的建兴路,今年11月又被挖开。 记者 边城雨 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区域道路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多方“各自为政”导致马路反复被开肠破肚,特别是到年底,开挖工程没完没了。

  事实上,宁波已经于今年7月出台《宁波市市区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昨天,江北区城管局宣布,为进一步减少反复开挖等马路拉链现象发生,江北区城管局近期又出台相关规定,在辖区内进一步规范道路挖掘事前审批程序。

  给开挖马路戴上紧箍咒

  江北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新出台的规定要求,上一年年底前各部门将本单位下一年度道路挖掘需求进行申报,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汇总,经宁波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统筹同步考虑城市道路和各类管线改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统一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并要求进行社会公示,从源头上减少对城市道路的重复挖掘。今后,他们还将进一步完善事前审批机制,形成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审批规定。

  江北城管局市政养护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借鉴杭州“改不改,百姓定”、“改什么,百姓选”、“怎么改,百姓提”、“好不好,百姓评”的做法,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建立“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每次施工前,召集电力、通信、交警、公交、燃气、自来水等相关部门开协调会,研讨、优化设计方案,共同做好现场踏勘工作,促使部分地段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同步推进。

  之前我市也有相关规定,但尚未细化

  据了解,早在1999年,我市就出台了《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做出明文规定,对于新建道路三年内不允许重复开挖,但是由于缺乏操作性,道路重复开挖现象一直深受市民质疑。今年7月,我市对《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市政设施的范围调整为“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照明灯公共设施”,“排水设施和河道设施(沿河栏杆除外)”适用相关法规。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问题,是道路管理的一个难点,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环境和市民的生活,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新修订的《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开挖城市道路有严格的时间限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事实上,因为该条例一些地方未曾细化,很难起到约束作用。现在正值年底,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宁波好多道路都在重复开挖,例如广德湖南路,刚修成了三年,几乎每年都要挖开一次。好多道路,人行道砖都是好好的,又重新挖开做了一遍,浪费了公款不说,还让人叫苦不堪。究其原因,就是对于此种行为没有一个有力的约束机制,江北新出台的措施,让人眼前为之一亮。

  宁波大学城科学院教授李加林认为,江北出台的办法更加具体,也更加科学,基本上可以遏制与减少市政道路乱开挖的现象,值得相关部门借鉴。宁波晚报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孙思拓  

编辑: 郭静

要开挖马路先问市民 江北规范“马路拉链”现象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5-12-30 07:07:13

▲前年刚刚修好的建兴路,今年11月又被挖开。 记者 边城雨 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区域道路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多方“各自为政”导致马路反复被开肠破肚,特别是到年底,开挖工程没完没了。

  事实上,宁波已经于今年7月出台《宁波市市区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昨天,江北区城管局宣布,为进一步减少反复开挖等马路拉链现象发生,江北区城管局近期又出台相关规定,在辖区内进一步规范道路挖掘事前审批程序。

  给开挖马路戴上紧箍咒

  江北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新出台的规定要求,上一年年底前各部门将本单位下一年度道路挖掘需求进行申报,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汇总,经宁波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统筹同步考虑城市道路和各类管线改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统一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并要求进行社会公示,从源头上减少对城市道路的重复挖掘。今后,他们还将进一步完善事前审批机制,形成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审批规定。

  江北城管局市政养护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借鉴杭州“改不改,百姓定”、“改什么,百姓选”、“怎么改,百姓提”、“好不好,百姓评”的做法,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建立“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每次施工前,召集电力、通信、交警、公交、燃气、自来水等相关部门开协调会,研讨、优化设计方案,共同做好现场踏勘工作,促使部分地段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同步推进。

  之前我市也有相关规定,但尚未细化

  据了解,早在1999年,我市就出台了《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做出明文规定,对于新建道路三年内不允许重复开挖,但是由于缺乏操作性,道路重复开挖现象一直深受市民质疑。今年7月,我市对《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市政设施的范围调整为“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照明灯公共设施”,“排水设施和河道设施(沿河栏杆除外)”适用相关法规。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问题,是道路管理的一个难点,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环境和市民的生活,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新修订的《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开挖城市道路有严格的时间限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须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事实上,因为该条例一些地方未曾细化,很难起到约束作用。现在正值年底,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宁波好多道路都在重复开挖,例如广德湖南路,刚修成了三年,几乎每年都要挖开一次。好多道路,人行道砖都是好好的,又重新挖开做了一遍,浪费了公款不说,还让人叫苦不堪。究其原因,就是对于此种行为没有一个有力的约束机制,江北新出台的措施,让人眼前为之一亮。

  宁波大学城科学院教授李加林认为,江北出台的办法更加具体,也更加科学,基本上可以遏制与减少市政道路乱开挖的现象,值得相关部门借鉴。宁波晚报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孙思拓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