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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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为力促企业不断提升进出口质量诚信意识和水平,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宁波市进出口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共享管理暂行规定》已于近日施行。相关信息将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人民银行金融征信信息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这个在全国属于首建的暂行规定的共享信息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进出口企业质量荣誉信息,另一类是进出口企业的质量失信信息。
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擅自销售使用法检商品,伪造熏蒸消毒等证书,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出口商申报产地证不如实提供货物的真实情况、取得相关原产地证等违法行为将纳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宁波晚报 记者 谢昭艳 通讯员 周哲 顾荷维 邹海燕)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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