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6 08:22
“我们这边刚处理好一起往姚江偷排淤泥的重大违法案件,对当事人宁波盛世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16万元,责令当事人先行支付清淤费用13.5万元。”昨天,宁波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起近年来查处的向姚江河道偷排渣土泥浆情节最为严重的违法案件已经处理完毕。
运泥船将1500立方米淤泥排入姚江
市三江河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2015年11月17日。当时,他们得知姚江有船只在运输淤泥的过程中,涉嫌中途将淤泥偷排入江。三江河道管理局迅速联合市水政监察支队、市公安局水陆交通治安分局,于当天晚上开展突击执法。
18点20分左右,一艘名为“浙工驳306”的船装载着淤泥从姚江胜利堰河段启航,航行至青林湾大桥以上至和平闸河段时,便开始一边航行一边将船内的淤泥偷倒入江,被随后赶来的执法船当场查获。执法人员连夜对船上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其对偷排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淤泥来自江北城区范江岸河等6条内河的清淤工程,施工单位将清淤产生的淤泥通过小船运至姚江胜利堰河段,然后再倒驳到较大的钢板船上,通过姚江、慈江运至余姚三七市处置。“浙工驳306”的运泥船为开底驳船,该船自2015年10月底起,趁着夜色,多次将淤泥倾倒至姚江和平闸附近河段,至案发时共倾倒淤泥约1500立方米。
罚款16万元,支付清淤费用13.5万元
当事人在案发后及时停止违法行为,并将涉案船只“浙工驳306”运泥船驶离姚江。同时,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河道局部淤积的后果表示了整改的意愿。
经咨询环保、渔政、港航、海事等相关部门意见,明确当前实施姚江局部恢复清淤存在扰动河底淤泥,造成水体污染等不确定因素。
当事人表示愿先行支付相关清淤费用,清淤费用经第三方单位测算后合计13.5万元。
当事人多次违法向姚江河道倾倒淤泥达1500立方米,造成姚江部分河段明显淤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综合考虑当事人能主动承认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在案发后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先行支付清淤费用,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工作人员昨天告诉记者,当事人已经在元旦后足额缴纳罚款。□记者 王颖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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