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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过半国土面积被划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1-08 08:38:52 报料热线:81850000

  昨日,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草案开始面向全市征求意见。作为我省首个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城市,宁波将4980.3平方公里国土面积划入红线范围,涵盖13类生态要素区域,旨在从根本上缓解现阶段城市扩张与敏感区保护之间的矛盾,为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提供发挥空间。

  与其他规划不同,《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是一项长期性的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区划,不设期限,为宁波城市发展永久遵循的规划。

  分级管控

  红线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一半

  宁波拥有陆域面积9817平方公里。规划共划定85块、总面积为4980.3平方公里的生态红线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9%。其中,包含全市约87%的森林及水域面积。

  在此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自然岸线、重要物种(含渔业)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与生态廊道等13类生态要素被明确进行分类与分级管控。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还特别细化划定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个行政区在内约1306平方公里,占市区陆域总面积的51%。

  其中,市区生态规划区域的一级管控区面积为355平方公里,主要包括皎口—周公宅水库、溪下水库、英雄水库、十字路水库、新路岙水库、三溪浦水库、横溪水库、梅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东钱湖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天童—五龙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瑞岩寺森林公园核心区等区域;二级管控区面积为951平方公里。

  保护措施

  一级管控区执行最严格

  规划明确,一级管控区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控制措施,禁止有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尽量保持生态系统现状,除了具有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公园绿地、生态休闲度假项目、必要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等外,原则上禁止建设其他项目。

  从整体空间分布看,一级管控区主要包括2处自然保护区、5处风景名胜区核心区、11处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27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四明山国家地质公园以及特殊保护海岛等区域;二级管控区主要包括重要饮用水源地的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生态廊道等区域。

  相关规定

  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

  红线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工业项目要制定处置方案,分类分期逐步搬迁。

  区域内的现有居住点或村庄,则结合其发展现状、历史文化价值及所在的生态区位,明确管控措施。管控措施以保留改造为主,部分村庄迁移集聚发展。

  规划提到,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既有用地,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划的分类分级管控要求进行处理。

  比如,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违法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已批准的临时建筑有效期届满,不予续期。

  若已取得土地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有法定规划依据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允许办理下步开工手续,但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用地功能;无法定规划依据,或对生态环境、水源保护、林业资源保护和河道管理等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以及规模较大对生态格局有较大影响的,应当置换到生态保护红线外根据规划进行建设,或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用地。

  当然,如果红线范围内现状为已建或已批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尊重历史、分类治理、依法处置的原则,进行“控、改、迁”的分类治理。

  □宁波晚报记者张颖 通讯员江雁斌叶建明

编辑: 孙研

宁波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过半国土面积被划入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1-08 08:38:52

  昨日,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草案开始面向全市征求意见。作为我省首个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城市,宁波将4980.3平方公里国土面积划入红线范围,涵盖13类生态要素区域,旨在从根本上缓解现阶段城市扩张与敏感区保护之间的矛盾,为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提供发挥空间。

  与其他规划不同,《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是一项长期性的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区划,不设期限,为宁波城市发展永久遵循的规划。

  分级管控

  红线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一半

  宁波拥有陆域面积9817平方公里。规划共划定85块、总面积为4980.3平方公里的生态红线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9%。其中,包含全市约87%的森林及水域面积。

  在此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自然岸线、重要物种(含渔业)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与生态廊道等13类生态要素被明确进行分类与分级管控。

  值得一提的是,规划还特别细化划定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个行政区在内约1306平方公里,占市区陆域总面积的51%。

  其中,市区生态规划区域的一级管控区面积为355平方公里,主要包括皎口—周公宅水库、溪下水库、英雄水库、十字路水库、新路岙水库、三溪浦水库、横溪水库、梅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东钱湖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天童—五龙潭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瑞岩寺森林公园核心区等区域;二级管控区面积为951平方公里。

  保护措施

  一级管控区执行最严格

  规划明确,一级管控区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控制措施,禁止有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尽量保持生态系统现状,除了具有确需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公园绿地、生态休闲度假项目、必要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设施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等外,原则上禁止建设其他项目。

  从整体空间分布看,一级管控区主要包括2处自然保护区、5处风景名胜区核心区、11处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27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四明山国家地质公园以及特殊保护海岛等区域;二级管控区主要包括重要饮用水源地的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生态廊道等区域。

  相关规定

  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

  红线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工业项目要制定处置方案,分类分期逐步搬迁。

  区域内的现有居住点或村庄,则结合其发展现状、历史文化价值及所在的生态区位,明确管控措施。管控措施以保留改造为主,部分村庄迁移集聚发展。

  规划提到,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既有用地,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划的分类分级管控要求进行处理。

  比如,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违法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已批准的临时建筑有效期届满,不予续期。

  若已取得土地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有法定规划依据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允许办理下步开工手续,但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用地功能;无法定规划依据,或对生态环境、水源保护、林业资源保护和河道管理等有严重不利影响的,以及规模较大对生态格局有较大影响的,应当置换到生态保护红线外根据规划进行建设,或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用地。

  当然,如果红线范围内现状为已建或已批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尊重历史、分类治理、依法处置的原则,进行“控、改、迁”的分类治理。

  □宁波晚报记者张颖 通讯员江雁斌叶建明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