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8 08:08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周秉 通讯员郭斐然)原本正值青春年少的大一女生,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近日,拿着判决书,王小萌(化名)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4年末,民警接到报警,某学院宿管员称,一学生的平板电脑在寝室遭窃。后经排查,在另一女生寝室内发现了失窃赃物。民警赶到后经过仔细盘问,王小萌承认了犯罪事实,她供述说,这并不是她的第一次盗窃。
王小萌是某学院大一学生,平时为人开朗,与同学关系也很融洽。在日常交往中,她常到周边的同学寝室串门,注意到许多同学都没有进出随手锁门的习惯。
一日,王小萌晚自习期间回宿舍,发现很多寝室未锁门。她推开其中一间,里面没有人在,钱包、电脑等财物都随手摆放。她一时贪念起,顺手带走了两盒纸巾和一串寝室门钥匙。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隔了一个小时后,她再次来到该寝室,发现几名同学已经回来,各自玩手机、上网,没有人注意到东西少了。
“拿一些小东西,同学不会发现的。”抱着侥幸心理,王小萌先后4次进入2个寝室偷窃,偷窃物品虽然价值不高,但五花八门,棉袄、手链、书本都有。直到此次拿了同学的平板电脑,才被宿管员查到。
被民警带走后,王小萌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退还偷来的财物,并赔礼道歉。但错已铸成,悔之已晚。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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