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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刚迈下车就开 乘客受伤谁来赔
稿源: 北仑新闻网   2016-01-13 10:42:22 报料热线:81850000

北仑新闻网记者王珏 通讯员 张怡 黄宇

“我们明明买了保险,现在出事了,保险公司却不给予相应的赔偿。”近日,某公交公司以被告北仑某保险公司未支付剩余保险事故理赔款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

前段时间,市民胡阿姨使用公交卡乘坐公交车,下车的时候,由于司机朱某疏忽大意,在车门还没关好的情况下就急匆匆地开了车,导致胡阿姨摔倒受伤。“当时我一只脚刚迈下车,还没站稳呢,司机就开始往前开。因为比较突然,直接就把我带倒了,司机也没及时刹车,导致我身上多处受伤。”胡阿姨回忆起当时的场景还心有余悸。

当天晚上,胡阿姨就被送到了宁波市李惠利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并随后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经法院裁定,由于本次事故中公交车驾驶员朱某负主要责任,因此公交公司需赔偿胡阿姨80余万元。

判决作出后,公交公司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并就已赔偿的款项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30万元,但保险公司仅赔付了8万元,剩余的22万元一直未予赔付。

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所有的40辆客运车辆都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的责任限额为30万元。事故发生时,刚好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理应给予赔偿。

保险公司则表示,这个事故是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所致,驾驶员存在重大的过失。而且事故发生的时候,胡阿姨已经下车了,是在车辆外被车辆右后轮碾压才受的伤。也就是说,当时她的身份已经从旅客变成了第三者。像这种因驾驶员重大过失和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损失,属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免责范围,这在当初签合同时就已经说明了的,所以我们不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与公交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在本案中,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朱某在车门未关好时行车且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作为有客运车辆驾驶资格的专业从业人员,其行为应当认定为重大过失。

此外,双方均认可事故发生时胡某已处于车辆外,根据保险条款明确约定,对投保人以及雇员重大过失行为、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且保险公司已对该免责条款加黑加粗,并在投保单以投保人声明形式予以提示,公交公司在投保人声明处以及保险条款上均予以盖章确认,视为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已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对公交公司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有权依据该免责条款拒绝赔偿。

最终,法院对公交公司主张要求保险公司对剩余保险理赔款220000元予以赔偿的诉请予以驳回。

编辑: 孙研

脚刚迈下车就开 乘客受伤谁来赔

稿源: 北仑新闻网 2016-01-13 10:42:22

北仑新闻网记者王珏 通讯员 张怡 黄宇

“我们明明买了保险,现在出事了,保险公司却不给予相应的赔偿。”近日,某公交公司以被告北仑某保险公司未支付剩余保险事故理赔款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

前段时间,市民胡阿姨使用公交卡乘坐公交车,下车的时候,由于司机朱某疏忽大意,在车门还没关好的情况下就急匆匆地开了车,导致胡阿姨摔倒受伤。“当时我一只脚刚迈下车,还没站稳呢,司机就开始往前开。因为比较突然,直接就把我带倒了,司机也没及时刹车,导致我身上多处受伤。”胡阿姨回忆起当时的场景还心有余悸。

当天晚上,胡阿姨就被送到了宁波市李惠利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并随后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经法院裁定,由于本次事故中公交车驾驶员朱某负主要责任,因此公交公司需赔偿胡阿姨80余万元。

判决作出后,公交公司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并就已赔偿的款项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30万元,但保险公司仅赔付了8万元,剩余的22万元一直未予赔付。

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所有的40辆客运车辆都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的责任限额为30万元。事故发生时,刚好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理应给予赔偿。

保险公司则表示,这个事故是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所致,驾驶员存在重大的过失。而且事故发生的时候,胡阿姨已经下车了,是在车辆外被车辆右后轮碾压才受的伤。也就是说,当时她的身份已经从旅客变成了第三者。像这种因驾驶员重大过失和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损失,属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免责范围,这在当初签合同时就已经说明了的,所以我们不需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与公交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在本案中,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朱某在车门未关好时行车且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作为有客运车辆驾驶资格的专业从业人员,其行为应当认定为重大过失。

此外,双方均认可事故发生时胡某已处于车辆外,根据保险条款明确约定,对投保人以及雇员重大过失行为、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且保险公司已对该免责条款加黑加粗,并在投保单以投保人声明形式予以提示,公交公司在投保人声明处以及保险条款上均予以盖章确认,视为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已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对公交公司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有权依据该免责条款拒绝赔偿。

最终,法院对公交公司主张要求保险公司对剩余保险理赔款220000元予以赔偿的诉请予以驳回。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