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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宁波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政策发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1-20 11:03:01 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2016年春节即将到来,烟花爆竹又将进入销售燃放旺季。今天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通报宁波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宁波禁限放的时间段还与去年保持一致,中心城区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经营燃放时间是2月6日至2月23日(即还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共18天;批发单位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为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2015年4月印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审批,除原有一些限制性要求外,还增设“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要求。根据新规定,今年宁波市中心城区的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相比去年减少了35%。

  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2、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2公里,两侧各1公里的区域。具体范围:鄞州区古林镇的俞家村、施家村、鹅颈村、葑水港村、戴家村;鄞州区石碶街道的栎社村、汪家村、后仓村、黄隘村。

  3、宁波市轻纺城市场周边相关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梁家路以东三江超市、竹木市场、梁家村、建设银行区域;南至34省道轻纺城段以北;西至塘西中路南段、石碶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心(吴剑鸣医院)以东、塘西中路轻纺城段(至商贸路口);北至商贸路沿街两侧、东方苑小区区域。

  4、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区域示意图(点击小图看大图)

  (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海曙、江东、高新区行政区域。

  2、江北区的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甬江街道。

  3、江北区庄桥街道部分区域。具体范围:北至原火车北站货运线,南至姚江,西至江北大道,东至丽江东路李碶渡段围成的区域。

  4、鄞州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鄞州大道以北,福庆南路以西,奉化江以东及与海曙区、江东区相连区域以南围成区域。

宁波市中心城区限制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区域示意图(点击小图看大图)

  限制燃放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宁波中心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在2016年2月6日至2月2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批发单位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为2016年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不得提前配送。季节性零售经营有效期满后,批发单位应在2016年2月26日(正月十九),将负责配送的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回收或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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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赖小惠

今年春节宁波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政策发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1-20 11:03:01

  中国宁波网讯 2016年春节即将到来,烟花爆竹又将进入销售燃放旺季。今天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通报宁波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宁波禁限放的时间段还与去年保持一致,中心城区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经营燃放时间是2月6日至2月23日(即还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共18天;批发单位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为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2015年4月印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审批,除原有一些限制性要求外,还增设“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要求。根据新规定,今年宁波市中心城区的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相比去年减少了35%。

  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2、宁波栎社国际机场跑道两端各2公里,两侧各1公里的区域。具体范围:鄞州区古林镇的俞家村、施家村、鹅颈村、葑水港村、戴家村;鄞州区石碶街道的栎社村、汪家村、后仓村、黄隘村。

  3、宁波市轻纺城市场周边相关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梁家路以东三江超市、竹木市场、梁家村、建设银行区域;南至34省道轻纺城段以北;西至塘西中路南段、石碶街道社区卫服务中心(吴剑鸣医院)以东、塘西中路轻纺城段(至商贸路口);北至商贸路沿街两侧、东方苑小区区域。

  4、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区域示意图(点击小图看大图)

  (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海曙、江东、高新区行政区域。

  2、江北区的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甬江街道。

  3、江北区庄桥街道部分区域。具体范围:北至原火车北站货运线,南至姚江,西至江北大道,东至丽江东路李碶渡段围成的区域。

  4、鄞州区部分区域。具体范围:鄞州大道以北,福庆南路以西,奉化江以东及与海曙区、江东区相连区域以南围成区域。

宁波市中心城区限制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区域示意图(点击小图看大图)

  限制燃放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一)宁波中心城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在2016年2月6日至2月2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批发单位向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配送烟花爆竹的起始时间为2016年2月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不得提前配送。季节性零售经营有效期满后,批发单位应在2016年2月26日(正月十九),将负责配送的季节性零售经营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回收或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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