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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1-24 20:08:19 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1月24日讯(记者 孙吉晶 楼立明 庄芬芬)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市首次就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而制定规范性文件,也是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用地企业内部挖潜。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免缴城建配套费。为鼓励解决停车难问题,在工业用地上建停车楼(库)亦可享受这一政策。允许部分存量建设用地分割转让。明确在出让合同无约定,且符合规划、建设、国土、消防和环保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工业、仓储和用于科研的科教用地分割转让给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开发利用,意见明确我市“批而未供”土地的长期控制目标,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大于60%。对近五年实际平均供地率低于60%的县(市)区,除用于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水利设施项目及民生工程以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推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利用。对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但未达到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求的闲置土地,可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加以盘活;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无法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后,可采取整体或分割的方式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引导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表示,我市将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和全市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系统,实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全过程动态监管,将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盘活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编辑: 郭静

宁波出台《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1-24 20:08:19

  中国宁波网1月24日讯(记者 孙吉晶 楼立明 庄芬芬)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市首次就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而制定规范性文件,也是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用地企业内部挖潜。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免缴城建配套费。为鼓励解决停车难问题,在工业用地上建停车楼(库)亦可享受这一政策。允许部分存量建设用地分割转让。明确在出让合同无约定,且符合规划、建设、国土、消防和环保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工业、仓储和用于科研的科教用地分割转让给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开发利用,意见明确我市“批而未供”土地的长期控制目标,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大于60%。对近五年实际平均供地率低于60%的县(市)区,除用于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水利设施项目及民生工程以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推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利用。对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但未达到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求的闲置土地,可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加以盘活;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无法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后,可采取整体或分割的方式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引导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表示,我市将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和全市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系统,实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全过程动态监管,将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盘活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