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7 08:16
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后,你的第一反应是救人还是拍照录像保留证据?前天,鄞州的孔女士致电热线说,15日晚上散步时,她13岁的儿子撞在一块翻倒在人行道上的指示牌上。她为此找交警部门交涉,不料交警让她提供证据,这让她犯难了。
孔女士说,2月15日晚上7点多,她一家三口和妹妹妹夫饭后散步,途经堇山中路武陵桥时,她儿子走在前头,桥上的人行道上有个翻倒的临时交通指示牌,占据了整个人行道的三分之二,孩子想跳过指示牌,不料被一根钢筋绊倒,当场后脑着地,失去知觉。家人马上将孩子送到李惠利医院救治。
所幸孩子慢慢苏醒了,经检查暂时无大碍。安顿好儿子后,孔女士在当晚8点多报了警,110出警人员和鄞州交警大队下应中队的徐警官到现场查看,并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证明“小邵不幸与被风吹倒的指示牌相撞,造成受伤”。
孔女士随后找到放置指示牌的鄞州交警大队秩序中队的谢队长,看了事故证明和现场的照片后,谢队长要求她提供证据证明她的儿子受伤与指示牌有因果关系,否则只能上法院打官司。
这让孔女士感到为难和无奈。她说,发生意外时,她和家人的第一反应是救人,根本没想到当场拍摄录像资料。
前天下午,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临时指示牌已经被扶正,不过仍占据了桥面人行道的三分之二左右。带着3岁外孙女在附近散步的杨女士说,她每次带外孙女经过时都特别抓牢孩子,怕她不小心撞到了指示牌后面的钢筋。
记者随后联系了谢队长,他说,根据相关交通法规,人与交通标志相撞不是交通事故,应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中,孔女士不应该直接找交警部门而应该找第三方来做判断。尽管交警部门一直在加强安全意识,但是无法避免意外发生,交警部门有商业保险来赔付,但是保险赔付要讲究证据,不是靠当事人自己说说就能行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小孩受伤与指示牌有直接因果关系,法律判定交警部门该承担什么责任,交警部门就承担什么责任。
谢队长建议,孔女士也可以去找派出所进行调解,总之应该找第三方解决。
对此,浙江贞信律师事务所的汪永强律师说,政府部门的资金支出确实需要有合理的依据,交警部门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值得商榷:尽管双方是民事主体关系,但是交警部门毕竟有公共职责,交警部门也有义务提供证据,比如主动去看看附近是否有监控证据。普通百姓为了几百元打官司不太现实,找派出所调解是个不错的选择,前提是双方都愿意接受调解。(东南商报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胡幸年)
编辑: 孙研
- 男子开宝马偷雨刮器 被行车记录仪拍下
- 微信提现收费 无奈之举还是战略布局
- 湖南1档案馆现清华大学1933入学试卷
- 郑州现“搓衣板路” 市民称颠屁股疼
- 母子带散装酒上动车遭拒 当场豪饮
- 火星表面疑现“外星人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