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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女孩领结婚证时竟被告知“已婚生子” 什么情况?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2-23 22:58:21 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仇龙杰)2月22日下午,宁波当地某论坛爆出一则《未婚表妹突然发现自己已婚生子,永嘉民政局,这个玩笑开太大了!》的帖子,引来众多网友围观。

  网友发帖称,温州永嘉民政局不负责任,随意给冒用其表妹身份证的人办理结婚手续,使她“被结婚,被生孩子”,给表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在此,强烈要求永嘉民政局撤销无效婚姻登记,向我表妹赔礼道歉,还我表妹一个清白,并处罚经办者杜某!”

  去登记结婚被告知“已婚”

  据网友描述,2月14日那天,表妹和男友去象山县民政局领证,等拍完照片,高兴地来到登记处时,一盆冷水泼了下来。

  “你还没有离婚,怎么登记啊?离了婚再来吧!”表妹和她男友瞬间惊呆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信息显示,早在2014年,表妹已经在温州永嘉和当地的一名男子结婚了,而且名下已经有一名1岁的男孩。

  “可是我表妹从来没有去过温州,更不用说在温州结婚了。”网友在帖文中写道。

  事发当天,表妹和她男友,还有男友的父母,驱车四个多小时,前往温州永嘉民政局调查真相。当他们对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出要查看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信息时,当地的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最后在她男友父母被气得差点动手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终于拿出了证件。

  永嘉县民政局出示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网友提供)

  网友表妹目前使用的身份证。(网友提供)

  办理结婚登记的身份证复印件(图片由网友提供)

  网友表妹的户口本原件。(网友提供)

  对方结婚登记时提供给永嘉民政局的户口本复印件。(网友提供)

  “可是结婚证照片上的人根本不是表妹本人,户口本也是伪造的,也没有户主信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温州永嘉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居然让那个女的用表妹的身份顺利登记了。”当表妹他们向当时的登记员提出质疑时,那位经办人居然来了一句:“我又不是警察,我怎么知道是假的。”

  网友生气地质问:是分辨不出真假,还是根本没有仔细核对?

  后来经表妹仔细观察结婚证照片,终于发现,这个女的是她以前在宁波工作时候的同事。正巧在那段时间,表妹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了,后来去补办了回来。估计就是在那个时候被那个同事给拿走了。

  接下来他们报了警,派出所马上把那个女的拘留了起来,就让表妹她们回来等消息。没想到,等来的却是民政局“你们上诉吧!”的电话。

  “可是谁不知道上诉要通过层层手续,而且温州和象山相隔千里,表妹又已经怀有宝宝,怎么经得起来回的奔波?而且,明明是当地民政局工作的不负责,造成今天这样的场面,他们明明就可以取消无效婚姻,却一定要我们通过上诉来解决,他们倒是变得毫不相干了。”网友表示。

  经证实确有此事,永嘉民政局电话无法接通

  今天(2月23日),记者拨打了象山县民政局的电话,工作人员经过核实告诉记者确有此事,具体撤销这个婚姻登记还是要看温州永嘉那边。

  “来我们这边登记的市民如果双方都是单身,证件齐全,我们就可以进行登记,现在她身份证拿过来在温州永嘉那边有登记,显示她是已婚的,我们这边就不能登记了,必须要那边先解决,这边才能进行登记。”该工作人员说道。

  随后,记者拨打了温州市民政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联系事发当地永嘉县民政局了解具体情况,并提供了电话号码。

  之后,记者拨打了该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号码以及永嘉县民政信息网公布的电话号码,但截至发稿前一直无法接通。

  律师:民政局拒绝撤销,可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静芳认为,首先,该网友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冒用身份证的当事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该网友可根据已经查清“被结婚”事实,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或宣告登记无效,并可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拒绝的,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冒用他人身份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要接受公安机关处罚,按规定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如果有人捡到身份证,在有失主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应立即联系失主,如果联系不上或是没有失主有关信息应立即上交给公安机关。

  同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辑: 崔燕

宁波女孩领结婚证时竟被告知“已婚生子” 什么情况?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2-23 22:58:2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仇龙杰)2月22日下午,宁波当地某论坛爆出一则《未婚表妹突然发现自己已婚生子,永嘉民政局,这个玩笑开太大了!》的帖子,引来众多网友围观。

  网友发帖称,温州永嘉民政局不负责任,随意给冒用其表妹身份证的人办理结婚手续,使她“被结婚,被生孩子”,给表妹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在此,强烈要求永嘉民政局撤销无效婚姻登记,向我表妹赔礼道歉,还我表妹一个清白,并处罚经办者杜某!”

  去登记结婚被告知“已婚”

  据网友描述,2月14日那天,表妹和男友去象山县民政局领证,等拍完照片,高兴地来到登记处时,一盆冷水泼了下来。

  “你还没有离婚,怎么登记啊?离了婚再来吧!”表妹和她男友瞬间惊呆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信息显示,早在2014年,表妹已经在温州永嘉和当地的一名男子结婚了,而且名下已经有一名1岁的男孩。

  “可是我表妹从来没有去过温州,更不用说在温州结婚了。”网友在帖文中写道。

  事发当天,表妹和她男友,还有男友的父母,驱车四个多小时,前往温州永嘉民政局调查真相。当他们对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出要查看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信息时,当地的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最后在她男友父母被气得差点动手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终于拿出了证件。

  永嘉县民政局出示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网友提供)

  网友表妹目前使用的身份证。(网友提供)

  办理结婚登记的身份证复印件(图片由网友提供)

  网友表妹的户口本原件。(网友提供)

  对方结婚登记时提供给永嘉民政局的户口本复印件。(网友提供)

  “可是结婚证照片上的人根本不是表妹本人,户口本也是伪造的,也没有户主信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温州永嘉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居然让那个女的用表妹的身份顺利登记了。”当表妹他们向当时的登记员提出质疑时,那位经办人居然来了一句:“我又不是警察,我怎么知道是假的。”

  网友生气地质问:是分辨不出真假,还是根本没有仔细核对?

  后来经表妹仔细观察结婚证照片,终于发现,这个女的是她以前在宁波工作时候的同事。正巧在那段时间,表妹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了,后来去补办了回来。估计就是在那个时候被那个同事给拿走了。

  接下来他们报了警,派出所马上把那个女的拘留了起来,就让表妹她们回来等消息。没想到,等来的却是民政局“你们上诉吧!”的电话。

  “可是谁不知道上诉要通过层层手续,而且温州和象山相隔千里,表妹又已经怀有宝宝,怎么经得起来回的奔波?而且,明明是当地民政局工作的不负责,造成今天这样的场面,他们明明就可以取消无效婚姻,却一定要我们通过上诉来解决,他们倒是变得毫不相干了。”网友表示。

  经证实确有此事,永嘉民政局电话无法接通

  今天(2月23日),记者拨打了象山县民政局的电话,工作人员经过核实告诉记者确有此事,具体撤销这个婚姻登记还是要看温州永嘉那边。

  “来我们这边登记的市民如果双方都是单身,证件齐全,我们就可以进行登记,现在她身份证拿过来在温州永嘉那边有登记,显示她是已婚的,我们这边就不能登记了,必须要那边先解决,这边才能进行登记。”该工作人员说道。

  随后,记者拨打了温州市民政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联系事发当地永嘉县民政局了解具体情况,并提供了电话号码。

  之后,记者拨打了该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号码以及永嘉县民政信息网公布的电话号码,但截至发稿前一直无法接通。

  律师:民政局拒绝撤销,可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许静芳认为,首先,该网友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冒用身份证的当事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该网友可根据已经查清“被结婚”事实,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或宣告登记无效,并可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拒绝的,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冒用他人身份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要接受公安机关处罚,按规定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如果有人捡到身份证,在有失主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应立即联系失主,如果联系不上或是没有失主有关信息应立即上交给公安机关。

  同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辑: 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