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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仅6%的单位落实"姨妈假" 好假为何难落实?
稿源: 现代金报   2016-02-28 07:07:21 报料热线:81850000

女性一个月里,总有那么几天,不想上班,不想出门,不想做任何事。为什么?因为来大姨妈不舒服啊。有一种男生不理解的痛,叫姨妈痛。最近,网上传的一条新闻让咱宁波妹子挺羡慕,安徽从3月1日起实行“痛经假”。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类似规定早在2004年浙江就有了。 

安徽出新规

姨妈痛可申请休息1-2天

这份《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一条内容在网络上被广为传播。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特别是很多女性网友,那真真是“羡慕得不行”。

有人留言:“逢姨妈必死的我要去安徽”;“这是多少女性的知音法律啊”;“早该有了,每个月我疼得死去活来的那两天都要吃双倍止痛药,死撑着上班其实就是在单位作行尸走肉。我要是不吃止痛药能在地上打滚呻吟苍白着脸浑身发抖冷汗一天,相当惨烈。”

其实浙江2004年就有

宁波仅6%的单位落实

不管请假程序怎么样,大家总归是很羡慕的。

很多宁波妹子也好奇:“什么时候能有这规定呢?”

昨天,记者在咨询相关部门后,意外地了解后,浙江在2004年就有“痛经假”了。

具体来说:《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者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那为什么平时都没有听说过这个假期呢?

宁波市总工会近期做了个“关于痛经假,您怎么看”的调查,有1092人参与。814人是一线普通职工,占到了总数的75%。

宁波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道:这份调查显示,1092人中,只有65人的单位有痛经假,占了总数的6%,另外94%的人表示单位没有痛经假。

80%的受调查者表示有痛经假之后可以请假休息,是很实用的。

其中,60%的受调查者认为,请假程序应该优化,另外37%的人表示需要增加对不实行痛经假单位的惩罚。

好假为何难落实?

常碰到痛到不能上班的

但医生说没来打痛经假假条的

“痛经假?”听到这三个字,宁波市第二医院妇科于慧敏主任医师笑了笑说:“专门来打痛经假假条的女性还没碰到过。应该是我们女性朋友还不知道有这个假。但是,因为痛经不能正常上班、学习的人倒经常碰到,我每年会将近打出二十张这样的假条。”

痛经又称“经行腹痛”,是指妇女正值经期或行经前后,出现周期性小腹疼痛,症状严重者可影响生活。痛经又分为原发性痛经和继发性痛经两类。

原发性痛经又称功能性痛经,是妇科临床常见病、多发病之一,基本上是初潮后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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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

宁波仅6%的单位落实"姨妈假" 好假为何难落实?

稿源: 现代金报 2016-02-28 07:07:21

女性一个月里,总有那么几天,不想上班,不想出门,不想做任何事。为什么?因为来大姨妈不舒服啊。有一种男生不理解的痛,叫姨妈痛。最近,网上传的一条新闻让咱宁波妹子挺羡慕,安徽从3月1日起实行“痛经假”。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类似规定早在2004年浙江就有了。 

安徽出新规

姨妈痛可申请休息1-2天

这份《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一条内容在网络上被广为传播。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特别是很多女性网友,那真真是“羡慕得不行”。

有人留言:“逢姨妈必死的我要去安徽”;“这是多少女性的知音法律啊”;“早该有了,每个月我疼得死去活来的那两天都要吃双倍止痛药,死撑着上班其实就是在单位作行尸走肉。我要是不吃止痛药能在地上打滚呻吟苍白着脸浑身发抖冷汗一天,相当惨烈。”

其实浙江2004年就有

宁波仅6%的单位落实

不管请假程序怎么样,大家总归是很羡慕的。

很多宁波妹子也好奇:“什么时候能有这规定呢?”

昨天,记者在咨询相关部门后,意外地了解后,浙江在2004年就有“痛经假”了。

具体来说:《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处、低温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者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那为什么平时都没有听说过这个假期呢?

宁波市总工会近期做了个“关于痛经假,您怎么看”的调查,有1092人参与。814人是一线普通职工,占到了总数的75%。

宁波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道:这份调查显示,1092人中,只有65人的单位有痛经假,占了总数的6%,另外94%的人表示单位没有痛经假。

80%的受调查者表示有痛经假之后可以请假休息,是很实用的。

其中,60%的受调查者认为,请假程序应该优化,另外37%的人表示需要增加对不实行痛经假单位的惩罚。

好假为何难落实?

常碰到痛到不能上班的

但医生说没来打痛经假假条的

“痛经假?”听到这三个字,宁波市第二医院妇科于慧敏主任医师笑了笑说:“专门来打痛经假假条的女性还没碰到过。应该是我们女性朋友还不知道有这个假。但是,因为痛经不能正常上班、学习的人倒经常碰到,我每年会将近打出二十张这样的假条。”

痛经又称“经行腹痛”,是指妇女正值经期或行经前后,出现周期性小腹疼痛,症状严重者可影响生活。痛经又分为原发性痛经和继发性痛经两类。

原发性痛经又称功能性痛经,是妇科临床常见病、多发病之一,基本上是初潮后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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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