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6 09:58
都说“新年不欠旧年债”,可对于有些人来说,熟人、朋友借走的钱款是最难处理的债务,十有八九会沦为“旧年债”。近日,阿焕(化名)终于把一笔通过支付宝“借条”功能,出借给朋友小章(化名)的钱收了回来,两人之间的“旧年债”了结。
通过支付宝打了借条 朋友照样借钱不还
去年11月中旬,掌起的小章因急需用钱,向朋友阿焕借钱周转,说一周定会准时归还。担心正儿八经写欠条伤了感情,但不写又总觉得心里没底,想起支付宝有个“借条”功能,不但能约定还款时间,到期账户还能自动还钱,两人便决定使用这个省心的功能。
就这样,阿焕利用支付宝“借条”,分6次借给小章共计1050元,且每份借条详情中都清楚地载明了出借金额、利息、借款日、还款日、到期自动扣款、借款人、借款用途等信息。原本写电子借条是为求安心,结果后来真派上了用场。
随着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来,阿焕并没如期收到还款。由于小章的支付宝账户里并没有钱,系统也无法自动还款。之后阿焕一再向小章催讨,他反复推脱。眼看又过了一个多月了,小章仍旧拖着不还钱。觉得这么一直催也不是办法,阿焕无奈放下情面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并将支付宝里的借条和聊天记录截图等作为证据。
本案原定年后开庭。然而不久前,小章的亲属代为将1050元还给了阿焕,阿焕随即撤诉。
支付宝借条可作证据 但利息不能设太高
浙江春煦律师事务所戎雪锋律师表示,个人之间通过支付宝借条功能借款,属于公民之间的借贷或者协议借款,仅交付的方式有别于此前的现金交付或者银行汇款,若借款方未按约定还钱,另一方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支付宝的电子借条属于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戎律师提醒,“这类证据具有易修改的特征,涉及的金额较大时,建议以公证的形式将支付宝借条及转账记录进行保存。借款时要求是使用借款方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而不要再辗转通过第三方的账户。”
此外,在电子借条中,利息一栏由借款方自由设定,市民不要因为高息而随意出借。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魏溪 杜朝阳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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