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7 08:05
今天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听取委员们意见和建议。
他强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参加看望和讨论。
会上,宁波市副市长张明华等10名委员作了发言。
张明华委员的专题发言长达️7分钟,主题是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融资成本。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讲话中给予了肯定,总书记还表示:“下一步中央要出台政策!”
会议结束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和张明华委员亲切握手。
会后,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张明华进行了釆访。
张明华副市长发言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成本的建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其中降成本十分重要。小微企业量大面广,具有极强的活力和成长潜力,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济新引擎的重要载体,在稳定经济增长、带动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长远来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特别是扶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业发展,更是实现稳中求进、结构优化的必然途径。
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明显增加,对税费负担偏重、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反映尤为突出。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发布的《2015年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显示,有66%的企业反映“融资成本过高”,高达80%的企业呼吁“进一步减免税费”。为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增强其对国家各项利好政策的获得感,现提出两点建议:
一、降低小微企业税费成本
1、进一步加大税费优惠的力度。当前,税费减免政策是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低于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这个标准,在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能够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比较少。能否根据小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进一步降低优惠门槛,将免征税的起征点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减半征收的起征点从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与此同时,可考虑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消除处于临界点的企业税费负担差异过大的弊端,实现税费减免政策的普惠。
2、量身定制“小微企业税”。小微企业单个体量比较小,面临的税种比较多,往往难以全面了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建议可以考虑将相关税种进行合并,研究制定单一的“小微企业税”,以利于小微企业更为便捷地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
3、出台针对性的再降费政策。在已有的政策基础上,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按照“应减尽减、应免尽免”的原则,从国家层面再进行专项清理,减免或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根据当前经济运行的严峻形势,可采取灵活调整办法,在一定期限内临时性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1.建立全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由于小微企业抵押物缺乏、获取担保困难,银行对其放贷时往往采取利率上浮的做法。可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建立全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银行、政府和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对小微信贷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实施专项风险补贴政策,降低商业银行对小微信贷的风险溢价。同时,可考虑对成长性较好、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业采取融资贴息政策。
2.畅通融资渠道。一方面,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让更多企业通过发债、上市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进而促使银行把更多精力放在服务小微企业上面来,提供更多优质的金融服务产品。另一方面,要减少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等环节,依法打击金融“包工头”乱象,净化融资环境,促进资金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
3.建设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当前,阻碍小微信贷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企业信用信息的不对称,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识别成本较高。可考虑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快构建全国统一联网、区域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信用信息的行业壁垒、部门壁垒和区域壁垒,实施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的违法失信和逃债成本。从长远来看,这也是优化市场经济软环境的战略之举。
记者 时晓竹
编辑: 陈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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