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9 08:16
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我与张某结婚后用婚前的个人积蓄购买了一套175平米的住宅用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了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张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产。请问律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张某有权要求分割吗?
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
该案涉及到婚后购房是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其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仅仅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购房的出资来源仍然是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而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该房产的出资情况,而不是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所以,李先生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了房屋,而且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应当认定该房产为李先生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张某无权要求分割。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