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0 08:16
银行最好确保联系人
知情权且让其明确责任
记者从宁波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涉及信用卡的纠纷中,因作为信用卡卡主的紧急联系人被持续骚扰的案件开始“冒头”。
当信用卡卡主出现违约或者逾期行为时,作为紧急联系人要不要担责?答案很明确。工行、招行、广发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客服热线接线人员明确告诉记者,紧急联系人无需担责,而律师的说法则更严谨,“如果紧急联系人不存在合伙欺诈等行为,无责任”。
而要避免发生信用卡卡主的紧急联系人被骚扰的事件,银行业可以做得更好。商业银行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最主要的是,银行要尊重紧急联系人的知情权,并在他明确自己的责任后再来明确要不要当这个联系人。”曾在银行业工作过后从事公职的李先生表示,如果能有一个严谨的程序,比如说请紧急联系人出具书面的同意函是否更为合适,“否则是银行联系时还总说得清,万一信用卡持卡人违法情况恶劣被公安部门盯上,那就更麻烦了”。
记者要提醒的是,紧急联系人不是那么好当的,答应前要慎重考虑。如果你承担了信用卡持卡人的紧急联系人,一旦对方离职以至不会联系或者对方要远离你所在的城市时,记得要提醒卡主去修改信用卡资料里的“紧急联系人”。要知道,这个资料只有卡主本人才能到银行方去修改的。□记者 吴双颖 俞林凤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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