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1 08:20
案例五
婚介服务“名不副实”
郑女士是一名幼儿教师,在网上挑选了一家声称从业18年之久并有很多“成功案例”的婚介公司,负责人陈某推荐她成为钻石会员,并承诺向钻石会员介绍的都是年薪50万以上,有房有车的未婚男子。第二天郑女士交了23999元婚介费并签订了婚介协议。当天,婚介公司即介绍了3名所谓的成功男士与她交流供她选择。经了解后,郑女士发现这些男士的实际情况均与登记信息不符,认为婚介公司存在欺骗行为,要求解约并全额退款。协商未果后郑女士来到了海曙区消保委寻求帮助。最后经区消保委多次调解,婚介公司同意解除协议,退还费用23999元。
评析警示: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六
的哥辱骂乘客 职业道德应强化
2015年11月17日江女士在金桥水岸乘坐出租车前往红巨大厦。乘车过程中江女士建议驾驶员直行走鄞县大道,但驾驶员选择走贸城中路,途中遭遇堵车。江女士向驾驶员抱怨,驾驶员随之对江女士进行了辱骂。江女士遂拨打12328出租车投诉举报热线。
经查,驾驶员选走路线合理,发生堵车存在客观因素。但是驾驶员确实存在辱骂乘客的情况。根据《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暂扣其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
评析警示:人格尊严得到尊重是《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本案中,驾驶员一旦开粗口,势必激化矛盾,侵害乘客的合法权益。
案例七
精装房交付走样
2014年12月起,消费者杨某等26人先后向慈溪市消保委、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以及慈溪市消保委坎墩分会投诉某房产开发商精装房存在装修质量问题。
在消保委调解下,双方在2015年2月5日达成协议,开发商按消费者要求免费更换新地板,并补差价,对其他装修问题返工重做。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评析警示: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案例八
烟花爆炸伤人眼 消费仲裁终获赔
家住奉化的陈某,2014年6月帮同村村民办理丧事燃放16发迎宾炮时,其右眼被斜飞过来的炮火炸伤,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事后陈某向经营者提出索赔,协商无果后向奉化市消保委投诉。双方于2015年8月7日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一次性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合计6.1万元。
评析警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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