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5 08:06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 林颖)14日,记者从区教育局获悉,根据市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该局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镇海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对调整后的中考、中招政策进行了说明,同时也对我区相关招生、教育改革工作作出部署。
据区教育局教育科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的中考政策中,历史与社会思品科目比去年增加20分,其他科目分值不变。
调整后的各科分值为语文150分、历史与社会思品8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5分)、数学150分、科学180分、体育40分,总分720分。
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定于6月11日、6月12日。考试形式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品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历史与社会思品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此外,为深化英语课程改革,全面检测初中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决定2017年起保送生招生中增加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分值20分;2018年起实施英语中考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分值为25分。
2016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镇海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镇海区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其他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可到区人力社保部门办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6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也可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未取得我区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学业考试报名原则上在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期间,将实施“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同时,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区教育局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予以严肃处理,并纳入对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广大家长若有意见或疑问,可联系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86276772、86291291,电子邮箱:jyjb@zhedu.net.cn。
编辑:珂珂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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