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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忽悠花3万买保健品 因证据缺失退款陷困境
稿源: 余姚新闻网   2016-03-16 09:28:09 报料热线:81850000

  余姚新闻网讯(记者仲坚)消费维权需要证据,当证据缺失,消费者的权益可能就得不到维护。

  消费者:明知权益受损要投诉,无奈证据不在手

  有一位80多岁的老人,遭遇了一起消费纠纷。

  据老先生说,他曾经在东朝街80号购买过保健品。去年年底的某一天,他接到了“生态粮仓”一个叫闫某某的负责人的电话,邀请他这位老顾客参加“2015一路有您年终感恩答谢会”,于是,老人和他老伴欣然前往。

  参加这一活动的都是老年人。活动丰富多彩,老人们玩得很开心。后来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次活动现场还将展示一款新产品,但是它目前“只送不卖”,大家可以拿回家“体验”,前提是要先交钱随后退款。工作人员称这款产品价值9998元,每人可以拿3盒,预付款每盒4999元再加100元定金。老先生夫妻两人拿了6盒,总价30294元。

  活动进行到第4天,工作人员宣布:从今往后,该产品“只卖不送”了,之前已交预付款而不想要的可以退款。老先生第一个举手表示自己要退款。考虑到闫某某当时正在主持活动,他退回产品、交出收据后,还专门写下了老伴的银行卡账号,希望他们直接把钱打入该账户,随后退出了活动会场。

  几天过去了,这笔钱迟迟不见退回。老先生在家坐不住了,多次打电话询问闫某某。谁知闫某某矢口否认,说他没有收到这笔钱,当时在场收钱的人叫王某,与他本人并无关系。

  市市场监管局:案件无法受理,尽力提供帮助

  老先生无奈之下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面对拿不出任何消费证据的老先生,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只能表示同情,根本无法行使职能。

  考虑到多次上门的老先生已年过八旬,且3万元对于他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资金,该局从局领导到工作人员本着“不予受理,但尽量提供帮助”的原则,力争妥善处理这一事件。随后,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对涉事企业进行了调查。

  经查,“东朝街80号”在市市场监管局的注册登记资料上是一家食品店,店名也不叫“生态粮仓”,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不叫闫某某,企业员工名册上也没有这个名字。同样,那个叫王某的人也不是那家企业的员工。事情陷入僵局。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一次又一次地进行联系和协调,那家企业的经营者终于松口,称其上家同意退款15000元,其余的钱款则要求老先生在其店内购买产品。虽然没能挽回全部的损失,但老先生的妻子对此方案表示认可,最终签字确认。

  温馨提示:消费维权,证据很重要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每年的消费投诉量都在增长,这说明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提高。然而,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逐渐深入民心,但有关消费投诉的细节问题仍然被部分消费者所忽视。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难,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证据,就是消费者在索赔时可以证明其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商品包装标识不实的事实。所以,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具有保存证据的意识,购物时注意索取、保存销售小票、发票以及产品包装、剩余产品等,以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

编辑: 郭静

老人被忽悠花3万买保健品 因证据缺失退款陷困境

稿源: 余姚新闻网 2016-03-16 09:28:09

  余姚新闻网讯(记者仲坚)消费维权需要证据,当证据缺失,消费者的权益可能就得不到维护。

  消费者:明知权益受损要投诉,无奈证据不在手

  有一位80多岁的老人,遭遇了一起消费纠纷。

  据老先生说,他曾经在东朝街80号购买过保健品。去年年底的某一天,他接到了“生态粮仓”一个叫闫某某的负责人的电话,邀请他这位老顾客参加“2015一路有您年终感恩答谢会”,于是,老人和他老伴欣然前往。

  参加这一活动的都是老年人。活动丰富多彩,老人们玩得很开心。后来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次活动现场还将展示一款新产品,但是它目前“只送不卖”,大家可以拿回家“体验”,前提是要先交钱随后退款。工作人员称这款产品价值9998元,每人可以拿3盒,预付款每盒4999元再加100元定金。老先生夫妻两人拿了6盒,总价30294元。

  活动进行到第4天,工作人员宣布:从今往后,该产品“只卖不送”了,之前已交预付款而不想要的可以退款。老先生第一个举手表示自己要退款。考虑到闫某某当时正在主持活动,他退回产品、交出收据后,还专门写下了老伴的银行卡账号,希望他们直接把钱打入该账户,随后退出了活动会场。

  几天过去了,这笔钱迟迟不见退回。老先生在家坐不住了,多次打电话询问闫某某。谁知闫某某矢口否认,说他没有收到这笔钱,当时在场收钱的人叫王某,与他本人并无关系。

  市市场监管局:案件无法受理,尽力提供帮助

  老先生无奈之下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面对拿不出任何消费证据的老先生,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只能表示同情,根本无法行使职能。

  考虑到多次上门的老先生已年过八旬,且3万元对于他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资金,该局从局领导到工作人员本着“不予受理,但尽量提供帮助”的原则,力争妥善处理这一事件。随后,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对涉事企业进行了调查。

  经查,“东朝街80号”在市市场监管局的注册登记资料上是一家食品店,店名也不叫“生态粮仓”,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不叫闫某某,企业员工名册上也没有这个名字。同样,那个叫王某的人也不是那家企业的员工。事情陷入僵局。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一次又一次地进行联系和协调,那家企业的经营者终于松口,称其上家同意退款15000元,其余的钱款则要求老先生在其店内购买产品。虽然没能挽回全部的损失,但老先生的妻子对此方案表示认可,最终签字确认。

  温馨提示:消费维权,证据很重要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每年的消费投诉量都在增长,这说明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提高。然而,虽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逐渐深入民心,但有关消费投诉的细节问题仍然被部分消费者所忽视。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难,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证据,就是消费者在索赔时可以证明其与商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商品包装标识不实的事实。所以,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具有保存证据的意识,购物时注意索取、保存销售小票、发票以及产品包装、剩余产品等,以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