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8 08:07
慈溪新闻网讯 饭后悠闲散步中,孙大妈忽觉左肩下方被人打了一拳似的,火辣辣地痛。转头见一男子正回身走向出租房,她紧跟男子身后却害怕起来,因为男子正从房内冷眼看着自己。“你左肩背部那有很多血!”经同伴提醒,孙大妈伸手一摸才发觉自己被刺。
该男子是20出头的江西人郑某,暂住在古塘街道西洋寺社区西房路。去年10月6日晚上6点半左右,郑某因在思想上出现幻觉和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为了与他臆想中的亲戚进行一次“宇宙结合”,用他事先所购买的水果刀在自己肚子上刺了一刀。幻想中,体内的“黑莲”从自己肚子跑出来后,粘附在了正在附近散步的孙大妈身上。为了杀掉这“黑莲”,郑某随即持刀追赶,并朝孙大妈的背上捅刺一刀。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马赶赴现场,发现郑某正全身赤裸坐在房间的角落,表情木然,其腹部受伤并流着血。另外,在进门靠墙的桌上,民警找到一把带血迹的刀。后经法医鉴定,孙大妈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郑父说,家族祖辈中有人患精神病史,郑某是4个孩子中的幼子,平时性格内向,不喜欢跟人交流,曾经表示想自杀。郑某高中只读了两年半,因为成绩不太好,自觉考不上大学就不想读书了。到了2009年,他只身一人来慈打工。案发前一晚,郑某打电话给母亲,让她第二天打电话给自己,如果电话打不通,就说明自己被妖怪抓走了。
本案现已审结。法院认为,郑某在公共场所持刀行凶,并致人受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危害公共安全,其到案后的供述存在幻觉、妄想等内容。经司法鉴定,郑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作案时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案发后,郑某虽已在宁波安康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有所缓解,但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郑某目前的家庭情况,不具备为其提供正规治疗和严格管控的条件,故其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依法应对其予以强制医疗。■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史梦诗 刘山山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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