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8 08:07
慈溪新闻网讯 不务正业的丈夫多次入室盗窃,将所得财物拿给妻子保管,以求修复有裂痕的夫妻感情。既担心丈夫去销赃时被抓,又怕他把钱财肆意挥霍,虽明知是赃物,但仍予以窝藏。最终,夫妻双双落入法网。
丈夫疯狂盗财物
同户人家光顾五次
2015年10月28日,河南人姚某在新浦老街打牌,很快把身上的钱输了个精光。晚饭后,他走进新浦某网吧上网。想到自己又要没钱花了,便打起了“偷鸡摸狗”的坏主意。
当晚10点左右,从网吧出来后,姚某晃荡到水湘村。看见水湘路上一户人家车库旁的窗户没关严,他便攀墙后翻窗进入室内。悄声走上二楼时,他听见有电视声,便径直走到了阁楼,并大着胆子直接在那睡起觉来。
等到第二天一早醒来想动手,下楼时听闻房内传来呼噜声,只好折返到阁楼。睡一阵醒一阵等待时机,直到下午1点多,楼下才完全没了响动。
姚某把一二层各屋“席卷”了一遍,中途还悠闲地抽根烟休息。直到天黑,他已收获满满:现金16700元、2只“欧米伽”手表、1副银手镯、1枚“卡地亚”戒指、1条18K玫瑰金嵌碎钻项链、1条“施华洛世奇”水晶挂坠项链、1条蚕丝被、各品牌香烟19条零4包,外加装饰金属链4条等物。
2015年11月4日晚,在慈东工业区某翻砂厂打工的姚某被抓获。姚某交代,除了约一周前在新浦镇水湘村的那次盗窃,之前他还多次作案,并且光顾的是同一户人家。
据调查,在2014年11月17日至2015年9月5日期间,姚某先后五次至新浦镇高桥村环镇南路某户人家,采用攀爬窗户的手段入室行窃。第一次作案窃得千足金吊坠项链一条、18K玫瑰金耳钉1副,第二次偷了1条329软中华香烟,第三次得到2瓶汾酒,最后两次作案一无所获。
妻子明知是盗窃所得
疑虑后仍收入囊中
姚某年近40岁,和妻子林某育有一儿一女。本可以好好经营小家庭,把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可他贪玩又不顾家,好不容易打工赚点钱,也不拿出来供家庭开销。妻子一气之下于2014年8月将他赶出了在新浦镇浦沿村的租房,同他分居生活。
2014年11月,姚某主动找到林某,给了她1条项链和1副耳钉,说是捡来的东西。可林某并不相信,起先没有接受,后来怕他拿去卖掉再把钱花光,就把东西夺了过来。
等到2015年10月30日晚,姚某一直给妻子打电话,之前见面吵过架还在气头上的林某拒接电话还关机。联系不上妻子的姚某干脆直接找上门。
“什么东西?”见他手里拿着一个鼓鼓囊囊的红布包,林某问他。听姚某回答是偷来的东西时,林某怒了:“怎么又去偷了!把东西拿走,别拖累我和小孩。”见妻子如此生气,想跟她和好如初的姚某开始讨饶,保证以后不偷了,并说明天就去干活。
“我想老公偷也偷了,东西也拿过来了,我还能怎么办?他毕竟是我老公,我又不能去报警抓他,我也知道我包庇了他。他说以后不偷了,我就没去多想。”林某事后无奈地说,“还有两个小孩要养,他拿去把东西卖掉,就会把钱花完,我只能让他放在我这里了。”
留下12200元现金及前一天偷的手表、银手镯、戒指等物让妻子暂为保管后,姚某就离开了。
一个盗窃一个掩饰隐瞒
夫妻双双落法网
案发后,除9包各品牌香烟、1条329软中华香烟及现金100元未被追回,其余赃物均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公民财物,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林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保管、窝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到案后,两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予从轻处罚;涉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被追回,对二人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姚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姚某的违法所得财物继续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人。林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叶胜男 史梦诗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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