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8 08:07
今天中午,一女子爬上鄞州一栋大楼要轻生,在公司答应了她的3个条件并签字画押后,她昏了过去……
宁波消防特勤大队东部新城中队接到报警是中午12点40分左右,事发地点位于鄞州区诚信路上。
消防员说,跳楼女子看上去40多岁,站在11楼的屋顶边缘,据公司的人讲,该女子是公司一家超市的促销员,今年1月份,她因为工作跟同事发生口角以及肢体冲突,“听说是同事抢了她的单子。”
店长参与调解,当事人觉得店里处理不公,产生了跳楼的念头。
消防员说,女子情绪很激动,不让人靠近,在场的民警、公司负责人只好轮流通过电话与她沟通。
她在电话里提出了3个条件:
1,康佳彩电促销员从今起不能在XX超市古林店上班;
2,康佳老板向王X道歉,并赔偿这几个月工资、社保和精神损失费;
3,古林店店长X经理向王X道歉。
公司的人一一记了下来,并将内容打印在纸上,签了名字,通过微信发给她看。
看到只有签名,她不同意。相关负责人一一按了红手印,再由公司的人递给她,也就是这时意外发生了:她因在楼顶站立时间过久,体力不支晕倒。时间指向下午3点半左右,距离她在楼顶站了有4小时。
经过急救,她一会醒了过来,没有生命危险,由120救护人员送往医院。
消防员说,遇到纠纷还是应该多沟通,不要采取极端方式。
据了解,此前因遇事得不到解决威胁轻生的情况在宁波也发生过,有的当事人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
记者沈之蓥 通讯员张露平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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