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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钢筋绊倒市民 记者发现类似马路隐患不少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3-29 07:39:27 报料热线:81850000

  市民朱女士前天在论坛发帖称,她因为被路边支撑隔离栏的钢筋绊倒,将下巴摔伤,如今因为赔偿问题,还在协商之中。记者采访发现,马路上类似安全隐患还真不少。

  走在路上被钢筋绊倒摔伤

  朱女士在帖子里说,今年1月2日中午,她外出路过江东彩虹南路与新河路交叉路口人行道,被隔离栏维修后留下的支撑钢筋绊倒,摔得满脸是血,下巴摔伤了。

  从朱女士贴出的照片来看,这根钢筋长约六七厘米,就在隔离栏下方,没有提醒标志,一不注意很容易被绊倒。朱女士报了警,随后由家里人送医院。交警也派人到现场处理,并提醒她如后果严重,可向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医疗索赔,并出了份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送到医院让她签了字,让其过几天到江东交警大队拿处理书。

  经过医生检查,朱女士是下巴受了一点伤,医生说她比较幸运,如果下巴造成骨裂什么的,是要做外科手术的。此后,朱女士和家人到江东交警大队询问处理结果时,当班警官说让责任单位赔偿,一直到目前还没有一个结果。“目前我下巴肿块还有,膝盖走路还要痛,头痛耳鸣情况没未能完全好,给我生活带来了不便。”朱女士在帖子里说。

  朱女士还发现,过了近两个月,绊倒她的那个钢筋还在,而且没有警示,她很不理解有关部门维修后为什么要留下支撑,而且到现在还没处理好。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江东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大队已与当事人朱女士电话联系,现朱女士在外地出差,等她回宁波后由他们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关于设施的隐患问题也已经处理。

  马路上的隐患有不少

  据来自市智慧城管中心的消息,在他们每天受理的数百起投诉中,关于市政设施缺失或者留下后遗症的占相当大一部分。昨天,记者在采访中,也找到多处马路隐患。

  在中山路中农信大厦附近,记者看到人行道上有四个钢钉朝天竖立着,钉子直径有1厘米左右,露出来有两三厘米,已经锈迹斑斑。“这些钉子最少有半年多了,白天还好,如果晚上光线暗,很容竟把人绊到。”看到记者采访,旁边一名做生意的男子说。

  在鄞州宁南南路靠近泰康路的人行道上,也有一排钢钉凸出在地上,每隔十来米就有两个。旁边的市民对记者说,这些钢钉是前一段时间做电力管道改造时留下的。后来工程完成了,但是钉子却没有人管。

  采访中,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他走到段塘西路,因为一个窨井没盖盖子一脚踏空,当场倒在地上。120把他送到医院,检查结果表明是右脚面粉碎性骨折,前后共花去治疗费2万多元,目前还在进一步的治疗之中。后来,郑先生通过城管找到了窨井的相关责任方,虽然得到赔偿,但是身体爱到的痛苦现在还没有消除。

  马路上的隐患是怎么形成的呢?记者从市智慧城管中心了解到,有一部分是商家或单位在马路上设置设施,需要在地上打钉子、搭架子等,后来设施撤掉了,但是清除它们费工费时,就偷懒留了下来。还有一种情况,是市政设施因为变更废弃等留下的,例如有些马路上的隔离带,后来撤掉了,但是上面的钉子没有拔掉,从而形成了安全隐患。

  律师说法:对市民造成伤害需赔偿

  浙江正清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谢银忠认为,马路是公共产品,其管理立负有积极审慎的管理和维护构筑物的义务,对于可预见的风险应该提前排除,保证公民的出行安全。如果由于马路上的设施给公民造成伤害,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也没有尽到法律意义上的高度注意义务,如果对公民造成损害后果,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民可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也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宁波晚报 记者 边城雨

  

编辑: 郭静

人行道上钢筋绊倒市民 记者发现类似马路隐患不少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3-29 07:39:27

  市民朱女士前天在论坛发帖称,她因为被路边支撑隔离栏的钢筋绊倒,将下巴摔伤,如今因为赔偿问题,还在协商之中。记者采访发现,马路上类似安全隐患还真不少。

  走在路上被钢筋绊倒摔伤

  朱女士在帖子里说,今年1月2日中午,她外出路过江东彩虹南路与新河路交叉路口人行道,被隔离栏维修后留下的支撑钢筋绊倒,摔得满脸是血,下巴摔伤了。

  从朱女士贴出的照片来看,这根钢筋长约六七厘米,就在隔离栏下方,没有提醒标志,一不注意很容易被绊倒。朱女士报了警,随后由家里人送医院。交警也派人到现场处理,并提醒她如后果严重,可向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医疗索赔,并出了份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送到医院让她签了字,让其过几天到江东交警大队拿处理书。

  经过医生检查,朱女士是下巴受了一点伤,医生说她比较幸运,如果下巴造成骨裂什么的,是要做外科手术的。此后,朱女士和家人到江东交警大队询问处理结果时,当班警官说让责任单位赔偿,一直到目前还没有一个结果。“目前我下巴肿块还有,膝盖走路还要痛,头痛耳鸣情况没未能完全好,给我生活带来了不便。”朱女士在帖子里说。

  朱女士还发现,过了近两个月,绊倒她的那个钢筋还在,而且没有警示,她很不理解有关部门维修后为什么要留下支撑,而且到现在还没处理好。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江东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大队已与当事人朱女士电话联系,现朱女士在外地出差,等她回宁波后由他们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关于设施的隐患问题也已经处理。

  马路上的隐患有不少

  据来自市智慧城管中心的消息,在他们每天受理的数百起投诉中,关于市政设施缺失或者留下后遗症的占相当大一部分。昨天,记者在采访中,也找到多处马路隐患。

  在中山路中农信大厦附近,记者看到人行道上有四个钢钉朝天竖立着,钉子直径有1厘米左右,露出来有两三厘米,已经锈迹斑斑。“这些钉子最少有半年多了,白天还好,如果晚上光线暗,很容竟把人绊到。”看到记者采访,旁边一名做生意的男子说。

  在鄞州宁南南路靠近泰康路的人行道上,也有一排钢钉凸出在地上,每隔十来米就有两个。旁边的市民对记者说,这些钢钉是前一段时间做电力管道改造时留下的。后来工程完成了,但是钉子却没有人管。

  采访中,市民郑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他走到段塘西路,因为一个窨井没盖盖子一脚踏空,当场倒在地上。120把他送到医院,检查结果表明是右脚面粉碎性骨折,前后共花去治疗费2万多元,目前还在进一步的治疗之中。后来,郑先生通过城管找到了窨井的相关责任方,虽然得到赔偿,但是身体爱到的痛苦现在还没有消除。

  马路上的隐患是怎么形成的呢?记者从市智慧城管中心了解到,有一部分是商家或单位在马路上设置设施,需要在地上打钉子、搭架子等,后来设施撤掉了,但是清除它们费工费时,就偷懒留了下来。还有一种情况,是市政设施因为变更废弃等留下的,例如有些马路上的隔离带,后来撤掉了,但是上面的钉子没有拔掉,从而形成了安全隐患。

  律师说法:对市民造成伤害需赔偿

  浙江正清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谢银忠认为,马路是公共产品,其管理立负有积极审慎的管理和维护构筑物的义务,对于可预见的风险应该提前排除,保证公民的出行安全。如果由于马路上的设施给公民造成伤害,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也没有尽到法律意义上的高度注意义务,如果对公民造成损害后果,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民可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也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宁波晚报 记者 边城雨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