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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投资1.9亿元建市殡仪馆
稿源: 宁波日报   2016-03-29 09:46:10 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鄞州区民政局与区物价局、属地政府联合推出经营性公墓单位修坟项目价格上墙公示制,使墓客明白消费。

  这是我市各地近年来推出的众多殡葬改革措施之一。

  自2011年以来,我市民政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宁波、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破解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难题,不断改善硬件设施、推出惠民殡葬举措,加强执法力度、倡导文明新风、改进服务态度、注重生态环境,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添硬件

  提升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能力

  殡葬服务设施投资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早在2013年,宁波民政系统的领导就看到“短板”所在。

  如何补“短板”?

  2013年起,为了改善殡葬基础设施,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将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和更新改造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加大殡葬投入力度。

  市政府将宁波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列入市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总投资1.9亿元,占地114亩,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该项目将于今年4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馆内设有27个灵堂,18个大、中、小告别厅,能够满足丧葬群众的需求,中心城区殡仪服务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投资7500万的慈溪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于2014年3月份动工,将于今年完工投入使用;镇海区福利关怀院(区殡仪服务中心)投资5300万元的迁建项目于2015年动工,预计今年年底可投入使用。

  其他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扶持和培育了一批区域性基层殡仪服务机构,如大榭开发区惠民服务中心、象山县石浦镇福寿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安乐堂、北仑区各村老年协会等。这些区域性基层殡仪服务机构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殡仪馆服务项目单一、辐射半径有限的问题,也使我市形成了“殡仪馆为核心、区域性殡仪服务机构为支撑”的殡仪服务网络。

  惠民生

  不挑不拣不花一分钱可安葬

  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

  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2011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甬政〔2011〕143号),之后,我市以此为龙头,《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宁波市骨灰撒海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配套政策相继出台。

  政策的覆盖范围包括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甬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学生、驻甬部队现役军人以及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登记居住的与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上述人员去世遗体接运、遗体停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在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基础上,对选择入葬生态墓地(包括骨灰存放处)再给予免除基本建设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还免费提供骨灰盒。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丧户,不挑不拣,不花一分钱即可安葬亲人。

  我市一些县(市)区还推出了个性化的减免奖补政策。镇海区为了助推集中治丧工作,针对五保户、低保家庭等特困群体,推出了殡仪服务费用减免政策。镇海区的一些镇(街道)采用资金补助、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市民到集中治丧点办理丧事。庄市街道对选择在关怀院治丧的丧户每户补助1120元,骆驼街道对在骆驼关怀院办理丧事的本街道居民减免20%的费用优惠。

  据初步统计,我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4年多来,全市为约15万逝者免除各类基本殡葬费用1.5亿多元,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

  下一步,我市将推动惠民殡葬政策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各地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扩面、提标、增项”。适时提高惠民标准,加快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动态调节机制,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

  抓执法

  一年平违规坟墓7836座

  依法治理是殡葬改革的关键。近年来,我市各地不断探索部门联合执法新模式、日常管理新手段、严格执法新方式,初步建立了反应迅速、运转持续、有效对接的监管体系,实行监管环节全程跟进、监管范围全域覆盖。

  目前,我市各地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借助“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两路两侧”等专项整治活动,紧紧围绕殡葬改革总体目标,以问题为导向,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全覆盖的要求,坚持多方联动,集中整治、务求实效,抓好违规坟墓的整治、公墓地绿化等工作,有力推进墓葬秩序整治工作。

  初步统计,2015年,全市拆迁、平毁各类违规坟墓7836余座;对6315座老旧坟墓进行绿化整治。北仑区、镇海区加强禁坟区管理,墓葬秩序整治常态化,基本保持无乱埋乱葬现象。象山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墓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投入专项资金5000万元,拆除坟墓6000余穴。江北区、北仑区、余姚市、慈溪市根据区域内“两路两侧”乱埋乱葬情况,采取迁移、坟顶覆土和种植绿化等方式进行治理。

  同时,我市各地严格进行督查考核。象山县墓葬督查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等相关单位,联合加强对各镇(乡)、街道的督查考核。县墓葬办制定《象山县墓葬专项整治工作资金补助和考核奖励办法》和《象山县墓葬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标准》等规定,《办法》要求对考核优秀的镇(乡)、街道,进行通报表彰,并设立500万元的考核奖励资金,分别给予奖励;对整治不力的镇(乡)、街道,由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约谈其主要领导,并在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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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

宁波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投资1.9亿元建市殡仪馆

稿源: 宁波日报 2016-03-29 09:46:10

  近日,鄞州区民政局与区物价局、属地政府联合推出经营性公墓单位修坟项目价格上墙公示制,使墓客明白消费。

  这是我市各地近年来推出的众多殡葬改革措施之一。

  自2011年以来,我市民政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宁波、推动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破解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难题,不断改善硬件设施、推出惠民殡葬举措,加强执法力度、倡导文明新风、改进服务态度、注重生态环境,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添硬件

  提升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能力

  殡葬服务设施投资不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早在2013年,宁波民政系统的领导就看到“短板”所在。

  如何补“短板”?

  2013年起,为了改善殡葬基础设施,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将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和更新改造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加大殡葬投入力度。

  市政府将宁波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列入市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总投资1.9亿元,占地114亩,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该项目将于今年4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馆内设有27个灵堂,18个大、中、小告别厅,能够满足丧葬群众的需求,中心城区殡仪服务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投资7500万的慈溪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于2014年3月份动工,将于今年完工投入使用;镇海区福利关怀院(区殡仪服务中心)投资5300万元的迁建项目于2015年动工,预计今年年底可投入使用。

  其他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扶持和培育了一批区域性基层殡仪服务机构,如大榭开发区惠民服务中心、象山县石浦镇福寿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安乐堂、北仑区各村老年协会等。这些区域性基层殡仪服务机构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殡仪馆服务项目单一、辐射半径有限的问题,也使我市形成了“殡仪馆为核心、区域性殡仪服务机构为支撑”的殡仪服务网络。

  惠民生

  不挑不拣不花一分钱可安葬

  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

  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2011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甬政〔2011〕143号),之后,我市以此为龙头,《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宁波市骨灰撒海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配套政策相继出台。

  政策的覆盖范围包括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甬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学生、驻甬部队现役军人以及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登记居住的与在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上述人员去世遗体接运、遗体停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在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基础上,对选择入葬生态墓地(包括骨灰存放处)再给予免除基本建设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还免费提供骨灰盒。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丧户,不挑不拣,不花一分钱即可安葬亲人。

  我市一些县(市)区还推出了个性化的减免奖补政策。镇海区为了助推集中治丧工作,针对五保户、低保家庭等特困群体,推出了殡仪服务费用减免政策。镇海区的一些镇(街道)采用资金补助、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市民到集中治丧点办理丧事。庄市街道对选择在关怀院治丧的丧户每户补助1120元,骆驼街道对在骆驼关怀院办理丧事的本街道居民减免20%的费用优惠。

  据初步统计,我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4年多来,全市为约15万逝者免除各类基本殡葬费用1.5亿多元,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

  下一步,我市将推动惠民殡葬政策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各地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扩面、提标、增项”。适时提高惠民标准,加快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动态调节机制,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

  抓执法

  一年平违规坟墓7836座

  依法治理是殡葬改革的关键。近年来,我市各地不断探索部门联合执法新模式、日常管理新手段、严格执法新方式,初步建立了反应迅速、运转持续、有效对接的监管体系,实行监管环节全程跟进、监管范围全域覆盖。

  目前,我市各地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借助“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两路两侧”等专项整治活动,紧紧围绕殡葬改革总体目标,以问题为导向,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全覆盖的要求,坚持多方联动,集中整治、务求实效,抓好违规坟墓的整治、公墓地绿化等工作,有力推进墓葬秩序整治工作。

  初步统计,2015年,全市拆迁、平毁各类违规坟墓7836余座;对6315座老旧坟墓进行绿化整治。北仑区、镇海区加强禁坟区管理,墓葬秩序整治常态化,基本保持无乱埋乱葬现象。象山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墓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投入专项资金5000万元,拆除坟墓6000余穴。江北区、北仑区、余姚市、慈溪市根据区域内“两路两侧”乱埋乱葬情况,采取迁移、坟顶覆土和种植绿化等方式进行治理。

  同时,我市各地严格进行督查考核。象山县墓葬督查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等相关单位,联合加强对各镇(乡)、街道的督查考核。县墓葬办制定《象山县墓葬专项整治工作资金补助和考核奖励办法》和《象山县墓葬专项整治工作考核标准》等规定,《办法》要求对考核优秀的镇(乡)、街道,进行通报表彰,并设立500万元的考核奖励资金,分别给予奖励;对整治不力的镇(乡)、街道,由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约谈其主要领导,并在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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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